|
1997 DECEMBER Press
|
![]() |
![]()
|
![]() ![]() §從「建築技術規則」之修正檢討採購法「國家標準」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100年6月21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之「總則編」第4條、「設備編」第29條、「構造編」第9、65-1、172、183、221、241、504、505、527條條文(下稱本次修正);並自100年7月1日施行。其主要的修正內容係將條文中的「中國國家標準」用語(總則編第4條、構造編第9條、第183條、第221條)及「國家標準」用語(設備編第29條、構造編第65-1條、第172條、第241條、第504條、第505條、第527條),一併修正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