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J標準SRC結構構造計算
AIJ Standards for Structural Calculation of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
(附標準摘要註解) (6)


☆ 林瑞棋 編譯 ☆

<接254期>
5.3.4 構材極限剪力強度
1.構材之極限剪力強度應依(119)
【摘要註解】
         構材之極限剪力強度係根據疊置方法。

2.(1)鋼筋混凝土部份之極限剪力強度應依式(120)至(122),

【摘要註解】
         剪力強度為結合剪力破壞,在方程式第1項代表混凝土抗力為對短期載重條件下之容許剪力強度表示於式(44)第一式之1.5倍,其符合在構材之剪力試驗中獲得極限強度之平均數值,在方程式中第1項結合以剪力裹握力破壞亦為表示於式(44)第2式之1.5倍,且前者符合試驗資料之平均數值而後者則偏向下限(圖18.1)。

(4) 應依式(124)
3.(1)型鋼部份之極限剪力強應依式(125)與(126),
(2) SMU得依附錄表B3方程式,
(3) SMSU應依式(127),

5.3.5 梁與柱連接之極限剪力強度
         梁與柱連接之極限剪力強度應依式(128),
【摘要註解】
         式(C20.4)之左邊,該式符合試驗資料較低下限,乘以1.2供為試驗資料之平均數值,以jFS=0.12FC代替與增加自箍筋分擔至方程式達成式(128)。

5.3.6 接頭之極限強度
         1.構材在型鋼接頭之極限撓曲強度受制於軸向力與彎曲力矩應依式(108)至(110)或(116),式中SMU應採用型鋼接頭基於型鋼材料破裂強度之極限撓曲強度與鋼筋混凝土部份依式(111)至(113)計算極限撓曲強度rMU,或以SMU界定如上及CMUMMU依式(115)代替,混凝土與主鋼筋之極限強度應個別依5.3.3節段第一項(3)與(4),
         2.構材在型鋼接頭之極限剪力強度應依式(119),式中SQU應採用型鋼接頭基於型鋼鋼材破裂強度之極限剪力強度,及鋼筋混凝土部份依式(120)至(122)計算之極限剪力強度rQU

5.3.7 柱基座之極限強度
1.(1)裸露型柱基座之極限撓曲強度應依5.3.3節段第1項(1)或第2項,SNUSMU應個別採用錨栓與基座底鈑下混凝土組合斷面之極限軸向與撓曲強度,rNUrMU應採用環繞柱基座鋼筋混凝土部份個別極限軸向與撓曲強度。
   (2)SNUSMU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斷面之極限軸向與撓曲強度,並以錨栓視同拉力鋼筋使用CrU=0.85
   (3)rNUrMU應依式(111)至(113)。
   (4)CNUCMU應個別依附錄表B1與B2,式中CrU應依式(114),及SPC採用柱計算之使用數值。
2.(1)埋入型柱基座之極限撓曲強度應依式(108)至(111),或以式(115)或(116)代替,式中SMU應依式(130),
   (2)SMU1應依附錄表B3。
   (3)SMU2應依式(131),
式中 應採用基座底鈑下斷面之極限撓曲強度,而依本節段第一項(2)。3.裸露型柱基座之極限剪力強度得採用基座底鈑下與環繞柱基座鋼筋混凝土部份之極限剪力強度之和。

5.3.8 構造牆之極限強度
1.構造牆包括邊界柱之極限撓曲強度應依附錄表C1,式中N為軸向力作用在牆中心且CSFC應採用等於0.75FC
【摘要註解】
         個別多樓層構造牆之極限撓曲強度係依疊置方法(圖37.1)獲得如附錄表C1所列。


2.(1)構造牆之極限剪力強度應依式(133)與(135),
【摘要註解】
         極限剪力強度之公式與規定於4.2.11節段第2項容許剪力之公式相類似,該部份混凝土強度以30至50%增加,型鋼之容許應力以屈服應力代替;式(96)中f's以式(138)中F's代替,因此混凝土之剪力強度依5/4倍增加。

   (2) wQ'U1wQ'U2應個別依式(137)與(139),
   (3) β與SQU應個別依式(98)與(140)
   (4) 應依式(141)
   (5) CTRUBTRU應個別依式(142)與(143),
   (6) 鄰接構造牆梁與柱之極限強度對梁應依式(144)與柱應依式(145)規定考慮拉力,但對屋頂層梁應以

5.4 側載重抵禦能力之計算
5.4.1 通則
1.構架每一樓層之側載重抵禦能力應假設當構材受撓曲與剪力之屈服,連接之受剪力屈服,構造牆受剪力與撓曲屈服及扭轉而倒塌機構形狀。
【摘要註解】
         型鋼鋼筋混凝土結構之崩潰機構可能形成不只以構材之撓曲屈服及構造牆之撓曲屈服與扭轉且亦可能依構材、連接與牆之剪力屈服而形成。

2.一般假設對側載重抵禦能力之計算應符合4.1.5節段第3項。
3.柱之極限撓曲強度應視同軸向力作用在倒塌機構之情形。
4.梁塑鉸之位置應以跨中載重列入考慮決定。
5.塑鉸在梁與柱端應形成在梁與柱連接之表面。
6.構材剪力破壞發生在撓曲屈服之前,彎曲力矩在構材端處於極限剪力強度得採用極限撓曲強度。
7.包括多樓層構造牆構架之側載重抵禦能力得依無斜撐構架與構造牆分開在向牆連接梁之中間點。
【摘要註解】
         構架具有多樓層構造牆之側載重抵禦能力得以在牆與梁連接之中間點分開構架為敞式構架與單獨牆計算;如圖38.1所示。

圖38.1 自多層構造牆構架分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