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學校建物普遍存在漏水的問題,從漏水的案例資料中,大致可分成防水層與非防水層(管線破裂)等兩部份之原因;在2003年之前,桃園地區學校對於屋頂防水層部位漏水,普遍採用「舖設PU」之防水方式,來解決目前漏水的問題。然而,一般採用「舖設PU」的方式,經常會遇到防水品質不易確保與使用年限較短的問題。 在2003年二月,營建署為改善城鄉風貌屋頂美化之措施,大力推行建物屋頂為斜頂設計。這樣的措施,使得桃園地區大部份的學校,對於屋頂防水層部位漏水之處理方式,開始採用「架設鋼架屋頂」的工法,來解決防水層漏水的問題。然而,採用「架設鋼架屋頂」的方式,雖然可以完全解決以往校舍漏水的問題。但是當學校單位採用「架設鋼架屋頂」的方式來防止漏水時,卻引發出其他值得注意的問題,像是因採用「架設鋼架屋頂」,而讓校舍整體外觀受到影響或是施作經費較高…等等的問題。因此,學校單位是否要採用「架設鋼架屋頂」方式來防止漏水,是需要經過審慎的分析與評估。 本文針對此議題收集相關資料,提出可行性之建議。 |
一、現況簡述 防水層是一層介於結構體與裝飾面(舖面)層之間,具有不透水性、彈性及耐老化的一層薄膜,它能阻止水份滲入結構體(謝宗義,1999)。當防水層受損而喪失防水功效時,水份就會滲入結構體,造成建築物漏水狀況的發生。建築物的防水層之漏水,分別可從設計不良、施工品質的不佳及材料的劣化的方向加以釐清。可藉由圖面防水層的設計及施做的方式是否合宜來判讀,是否為設計不良;在完工後短期內產生漏水的情況,應可歸咎於施工品質的不佳;而完工後使用較長的時間才發生漏水,則大致上可歸於材料品質劣化所造成(洪明瑞,2003)。 (一)屋頂滲、漏水部位 屋頂防水層一般發生劣化的部位如表一所述:
(1)材料的搬運、養護與保管方式不妥。 (2)施工草率。 (3)養護不足。 (4)未依設計圖及標準施工規範進行施作 (洪明瑞 等,2003)。 (三)現行普遍採用的解決對策 現行學校在屋頂防水層發生劣化時,普遍採用的解決對策如表二所述: 表二
![]() 二、第二章 PU工法介紹 (一)材料特色介紹屋頂用塗膜防水材-聚安酯PU,主要原料是以聚異氰尿酸、多元醇及架橋劑為主,並配合填充劑而製成聚安酯防水材(謝宗義 2000.07)。 (在聚安酯防水材,有1液型與2液型兩種,本文僅以2液型為討論對象。) 其材料性能評估結果如表三所述:
1.原有屋面隔熱層鏟除磨光清潔。 ![]() ![]() ![]() 2.裂縫及落水頭(更新高腳銅單),立面處,必須使用不垂流型防水材塗佈補強。 3.PU完成後,不可有起泡、硬化不完全等缺失。 4.PU防水用料需符合CNS 6986 A20915之標準。 (二)屋頂牆面PU防水施工步驟: 1.原有屋面隔熱層鏟除磨光清潔。 ![]() (1)PU底漆塗佈(0.2kg/m2)(加不垂流劑)。 (2)PU防水塗料塗佈(3.6kg/m2)(一次塗佈完成) (加不垂流劑)。 (3)PU防熱漆塗佈(0.2kg/m2) (加不垂流劑)。 Ps.牆角施工高度至少15cm ![]() 三、架設鋼架屋頂工法介紹 本文所討論的「架設鋼架屋頂」的目的,雖然是為了達到防止漏水的功效,但本工法的施作方式,是在原屋頂層上架設一個新的屋頂,對既有建物而言,它是一種增建的方式。因此,在施作的過程前,應先檢討既有建築的結構狀況,避免因日後施作過程造成破壞既有建築結構的穩定性。(一)工法介紹 「架設鋼架屋頂」通常的施工步驟為:先將鋼材在工廠進行裁切、拼裝、焊接、鑽孔,組成可以拼裝的構件,再運輸至工地,進行吊裝、接合。 「架設鋼架屋頂工法」的施作流程圖如下所示: 1.原有屋面面層清潔。 2.鋼架組立(詳圖1)。 3.鋼瓦安裝固定(詳圖2)。 4.屋脊收邊(詳圖2)。 5.沿口收邊(詳圖3)。 6.包角收邊(詳圖4)。 7.牆面封板。 ![]() 圖1 ![]() 圖2
![]() 圖3 ![]() 圖3-1 沿口造型收邊詳圖 ![]() 圖4 四、PU工法與架設鋼架屋頂工法之比較 (一)校舍外觀1.PU工法:「PU工法」是將塗料塗佈在屋頂漏水的面層上,於屋頂面層上形成防水層,以達到防水的功效,所以對校舍整體外觀,並無造成任何的影響。 2.架設鋼架屋頂工法:「架設鋼架屋頂工法」是在屋頂上進行鋼架棚的架設,形成一個新的屋頂,透過新的鋼架屋頂將雨水排除,使雨水無法藉由原漏水的屋頂滲入室內,來達到防水的目的。因本工法是在建築物屋頂上架設新的屋頂,雖然屋瓦是採用較美觀的琉璃鋼瓦,但其牆身部份通常是採用一般的鋼浪板舖設,易造成對原校舍整體外觀的影響(詳圖5、6、7)。又因施作單價較高,有些學校在補助款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在有漏水的屋頂部分施作,使得校舍整體外觀更加缺乏整體感。
(六)日後使用性 1.PU工法:「PU工法」是利用在屋頂面層上塗佈防水劑達成防水的方式,若日後本建物有增建的需求時,只需將PU層刮除,即可進行增建。因此,對日後的使用性上不易造成任何的影響。 2.架設鋼架屋頂工法:「架設鋼架屋頂工法」是利用架設新的鋼架屋頂達成防水的方式,而「架設鋼架屋頂工法」的施作單價較高,若日後本建物有增建的需求時,需要將整個鋼架屋頂拆除,方可進行增建。因此,對日後的使用性上易造成部份的影響。 總結如表四:
表四
五、案例探討 (一)案例一:桃園縣 A 國民小學1.個案描述: (1)A個案位於桃園縣的公立國民小學,校內共有四棟校舍,校舍平均為20年以上之建物。其中二棟校舍(以下簡稱甲、乙棟)屋頂,因原施作的PU防水層防水效能喪失,而發生漏水的狀況。故於本年桃園縣政府擴大公共建設補助款中,A個案獲得縣政府50萬元補助款,進行本校校舍漏水之修繕。 (2)A個案取得經費之後,因受到營建署推行建物屋頂美化政策的影響,進而主動指定設計單位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來改善目前校舍屋頂漏水的情況。 在A個案中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進行屋頂防水時,遭遇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1)經費預算上的問題:A個案原本預定進行改善甲、乙棟校舍漏水的狀況,但因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所需的施作經費較高。因此,在原經費預算之下,A個案只能改善甲棟校舍及乙棟校舍其中一間教室屋頂的漏水狀況,其餘未修繕的部份,只好在下次取得補助款時,再進行修繕。 (2)校舍外觀上的問題:在校方堅持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的情況下,本案對原先預定修繕甲棟校舍及乙棟校舍其中的一間教室屋頂,進行「架設鋼架屋頂」。本工程已施作完成。在A個案的校舍整體外觀上,因乙棟校舍其中的一間教室屋頂有「架設鋼架屋頂」,雖然採用了較美觀的琉璃鋼瓦,但牆身部份是採用一般的鋼浪板舖設,所以目前會發現乙棟校舍屋頂上方有一間突兀的鐵皮屋,而產生校園違章建築的外觀。 2.結論: 校方在進行任何工程前,皆需審慎考量如何將有限的經費作最有效益之使用,同時應採用對校方整體最有優勢之抉擇。 在A個案中,應該將解決目前漏水校舍為優先考量,且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去選擇一個最適合的工法,不應該為了響應”屋頂美化的政策”,而使目前有漏水的校舍無法獲得改善。雖然在經費受限的情況下,若不堅持全部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可以在甲棟漏水校舍選擇「架設鋼架屋頂工法」,而乙棟漏水校舍採用經費較低的「PU工法」,即使目前有漏水的校舍進行改善。 (二)案例二:桃園縣復興鄉B國民小學 1.問題說明: (1)B個案位於桃園縣復興鄉的公立國民小學,校內共有二棟校舍。全校建物具有原住民風貌之建築,且屋齡平均為10年以上的建築。因二棟校舍屋頂均有漏水情況的產生,故於本年桃園縣政府擴大公共建設補助款中,B個案獲得縣政府150萬元補助款,進行本校校舍漏水之修繕。 (2)B個案取得經費之後,也因受到營建署推行建物屋頂美化政策的影響,指定設計單位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來改善目前教室屋頂漏水的情況。 在B個案中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進行屋頂防水時,遭遇到的問題說明如下: (1)經費預算上的問題:B個案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堅持兩棟校舍需同時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導致開標過程遭遇困難,二次流標,在第三次招標前,在校方及設計單位向外邀請廠商參與投標,才順利完成招標作業。 2.結論: 在學校進行工程發包作業時,通常是藉由上網公告進行招標。在B個案中,因為校方堅持兩棟校舍需同時採用「架設鋼架屋頂」工法,而造成本工程廠商的施作利潤較低,在招標過程中,因為沒有廠商參與投標,導致二次流標;在第三次招標前,為了使本工程能順利完成招標作業,在校方的相關人員及設計單位向外進行邀標之下,才讓本工程在第三次公開招標時完成招標作業。 在本案,校方在招標的過程中,經過二次的流標,讓校方警覺到本案是否能完成發包作業的風險。如果無法順利完成招標作業,將會造成本案的廢標,工程無法如期順利的進行及完成。所以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應該要詳加評估所選擇工法的合適性,降低廢標的風險,讓工程能順利的進行,使校舍的漏水情況得以獲得改善。 六、建議與結論 每種工法都各有其優缺點和適用的情況,如前所述,PU工法的優點為成本低、工期短、不易影響校舍外觀,但是防水的耐久性僅有3-5年;而架設鋼架屋頂工法優點為耐久性可達10年,但是其施做成本高、工期長、對外觀影響明顯。乍看之下,通常會覺得架設鋼架屋頂工法為長久之計,但事實上背後卻隱藏了許多問題,譬如,目前許多校舍都是屬於老舊建築,之後還會面臨重建的問題,那麼之前辛辛苦苦蓋好的鋼架屋頂又必須再多花一筆經費拆除,這不但損耗人力物力,同時也是浪費納稅人的稅金,另外,台灣處於多颱的地帶,若施作架設鋼架屋頂的過程中,構件固定不牢固,易受強風的影響,使其構件剝落,而造成其它的傷害;反觀PU工法,其彈性較大,即使建築物老舊,幾年後需拆除,也不必大費周章的將之前舖設的PU拆除,當然,它的使用年限短依舊是個問題,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它的適用性反而優於架設鋼架屋頂工法。誠如之前所述,在這兩個案例中,其實PU工法的適用性是不亞於架設鋼架屋頂工法的,但由於政策導向,兩間學校皆因響應屋頂美化政策而選擇了後者,但是,每間學校的需求和情況都不同,華而不實的決策是無法有持久的效應的,因此在進行任何工程前都進行全面且個體性的考量,加上經費來源取得不易,更應在有限的經費下,做最有效益的運用,同時須具備長遠的眼光,讓所有工程能夠發揮最適切的功用。■ 參考文獻 1.洪明瑞、林登峰、黃崇仁,「建物防水施工之觀念與技術」,中興工程 第七十九期,2003.04,第91~115頁。2.趙振平、袁禧霖,「混凝土建物防水工程實務談」,土木工程技術 第八期,1997.03,第129~143頁。 3.陳永成,「防水工程品管概論」,公共工程防水工程品質,1999.09,第29~35頁。 4.廖政治,「建物防水施工及品管」,公共工程防水工程品質,1999.09,第143~157頁。 5.廖大昇,「防水暨樹脂建材工程之應用與品管」,公共工程防水工程品質,1999.09,第211~217頁。 6.中華日報新聞網,2003/02/17 21:14社論二:斜屋頂政策應再評估,http://www.cdnnews.com.tw/20030218/news/jdxw/103000002003021721145100.htm 7.魏璞強、黃斌,「建築常用高分子防水材料耐久性之研究」,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第八屆 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論文集,1995.11,第735~740頁。 8.確田 裕、兵井岩夫、伏見雅光、邊見 仁 著,崔晃境 譯,「屋頂防水-材料,細部以及工法的分類詳述」,詹氏,1993.01,第27~33頁。 9.何世明,「建築物防水工程技術」,地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996.03,第2~7頁,第119~125頁。 10.日本建築缺陷對策研究會 著,鄭瑞全 譯,「建築工程缺陷對策」,胡氏圖書,1982.10,第75頁。 11.Daid R. Dibner, Amy Dibner-Dunlap著,徐明福、吳玉成 譯,「建築增建設計」,總源書局,1991.08,第67~68頁。 12.何象鏞 編,「營造施工安全」,詹氏書局,2002.1,第13-1~13-3頁。 13.謝宗義 編,「自家漏水,怎麼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營建防水技術協會,1999.12,第30~42頁、第113~116頁、第131~132頁。 14.王起平、郭耀琳,「中華民國第四屆結構工程研討會2/3」,1998.09,第1091~1095頁。 15.日本社團法人全國防水工事業協會 著,謝宗義 編譯,「防水施工法」,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營建防水技術協會,2000.07,第109~11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