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建工程商品化進軍國際市場之策略
新世紀人類居住環境的反思,平衡的穩定才是永恆的基石


□王華弘/明新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助理教授

摘要
         我國自民國九十一年元旦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識 (WTO),在加入之初,應入會要求,成為第三十九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GPA) 的國家,意涵為凡我國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預估契約金額達門檻金額以上之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案,均需以不得違反公平公開原則,制訂適用之法令、規章、程序及實務,並應開放其他簽署國之廠商參與。國內學者專家預估我國將對GPA簽署國每年開放平均約新台幣3.145億元(折合美金89億),而其他簽署國對我國開放規模每年約在契約總額達2000億美金之商機。面對如此龐大的潛在商機,無論是產官學界均紛紛投入人力研究分析,旨在降低入會對社會造成之衝擊,而積極面則期望為國內多年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所連帶之積弱不振,能夠思考重整旗鼓,再造高峰。平心而論,在營造業主長久存在低價競爭、利潤微薄,研發創新之能力不足、國際競爭經驗有限等種種客觀條件下,恐怕無力面臨國際競爭,在廣大潛在市場上一旦稍有不慎,損兵折將事小,唯恐拖累國內多年累積成果。因此在進入國際市場中需瞭解自身能力,以風險較小、勞力密集層次低、技術層級較高之角度切入,或許有一線生機,本文以「營建工程商品化」為題,探討營造業邁入國際市場之可行之道,並以近來「結塊式擋土牆」(Segmental Concrete Retaining Wall Systems) 從研發成功,造就營建春天作為例證,建議營建業廠商循此模式,奠立放眼國際策略之基礎。

一、前言

        我國營造業過去多年來,一直是國家的龍頭產業,民國六十二年以前,國內大小營造廠五千餘家,良莠不齊,市場紊亂,政府為整頓營造廠,希望鼓勵營造業走上正途,於是嚴格規定登記之條件為主任技師,並依資本額、不動產、機具規模,將營造廠商依甲、乙、丙三級限制其承攬之工程規模。
        近十年來營造業廠商數量自民國八十年的三千多家,不斷成長,到民國九十一年的歷史性最高點的一萬二千五百家,在每年政府平均釋出六千億之總產值僧多粥少的情況下,至去年七月底僅剩八千四百多家。由於丙級營造之門檻過低,造成競爭激烈,在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通過「營造業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時,由於其間各相關行業、公會不斷抗爭、角力,故一直到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制訂公布,其各項施行細則及相關方法,才陸陸續續由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發布現今之「營造業法」。
        以上之努力亦實踐了多年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朝「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方案」中健全產業發展並改善產業環境之細部規劃。不但在加入世貿組織之前,產官學界針對加入WTO對我國工程產業之影響及因應對策上仔細策劃預防,並不斷努力,加強廠商輔導與獎勵,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政府邀集各部會,整合外交、經濟及工程專業,齊心努力。無奈現實外交困境,使多有意願之廠商無政府支持作後盾,並國內廠商泰半因循以往從業之模式,缺乏研發能力,慣於在本土內不斷削價競爭,甚至產業界菁英不諱言,以如此惡劣之環境,將由市場之供需,導致營造廠將在近期內回歸至三千家上下之規模。對於國家而言,其後果是失業率上升,長久下去當下一波營造高峰期出現時,將迫使我國國內營造業陷入產量不足,主動依賴他國入侵提供服務之窘境。

二、國際營造業進入我國之模式

        要想進軍國際市場,何不先以瞭解目前在台灣經營最成功之外商營造公司來研究,日本營造公司不啻為箇中翹楚。早在民國八十四年,內政部營建署開放外國廠商進入台灣之前,由於國內廠商相關經驗不足,而不得不仰賴國際標,先有日本營造商成功登陸,從事水庫、發電廠及精密廠房之高技術工程。民國七十七年政府推動「六年國建」,到民國八十九年的高鐵及都市捷運系統都逐漸集中國際間大型營造廠商之焦距。
        由於營造業屬區域性之產業,外商僅管轄其龐大之資金及優良之技術,於初次打入台灣市場時,仍需與國內營造業合作。一方面外商透過本地廠商協助尋找協力廠商、材料供應商,來解決地區性之限制,另一方面外商傾注於工程技術較高之部分,而將一般性、技術層次低之工作交由協力廠商分擔,依國人崇洋心態,將外商幾乎看作是「品質」的保證,因此本地廠商竟爭相主動尋覓外援,其實今天的營造慘境,國人雖飽嚐惡果,但亦難辭其咎。
        我國營造業主亦可思考依循以往日本製藥廠來台投資設廠之模式,隨新興之工業而增加其連帶生存機會,如台灣目前傲人亮眼的電子產業及光電設備,因轉向他國投資設廠,而連帶將營造廠房之工作,逕交協力之營造公司承攬,但現實是國內除一、兩家營造廠商,在品質上稍獲民眾認同外,大部分仍無法具足夠之信譽而運用此類模式。
        過去美商營造公司進入我國市場時,曾以併購本地註冊廠商,將最高階管理階層撤換後,再派駐金髮碧眼主管,由於文化差異大,且外駐人員人事費用驚人,利潤微薄,因不諳本地人文背景,風險過大甚至連年虧損者比比皆是。因此冒然以購併當地營造公司而想進一步發展,困難重重且可能因當地法律知識不足,經濟負擔沈重而無法自拔,因此進入國際營造似乎以聯合當地公司承攬方式較為恰當,只是面臨韓國,或特別是已有多年在國際競爭成功經驗之日本前,在技術面不夠成熟,且人工之價格未必具競爭力之劣勢,除非具有國家級領導人際關係之絕對優勢,我國營造業進軍國際,似乎是陷入不得其門而入的苦戰。

三、我國營造業進軍國際之現實考量

        事實上,以我國人之才智與努力,發展應當不止如此才是。由於國內營造業長久以來,新工法之研發投資不足,在施工技術上無重大進展,就算有零星之技術、專利及突破,但在業主將本求利的心態下,而鮮有施展餘地。即使不斷嘗試以聯合承攬甚至花錢購買或引進他國先進技術,但有繳交權利金,為人作高級代工,無論是行銷或市場先機不足,有遠落在國際競爭之後的遺憾。
        依企業經營者之原則,在策略上應朝正確方向省思:「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廉,人廉我新」,當這個層級思維一一比對下去,我國營造業進軍國際便有跡可循,而以我國民族性及智慧而言,當發揮知識便是力量,才能異軍突起,在惡劣之國際競爭中脫穎而出。將以往營造業只知「按圖施工」的勞力密集生產,跳過技術密集之產業,直接轉型為注重研發的智慧型產業,將營建工程創意化、商品化。若將最新版的「營造業法」與以往的「營造業管理條例」作一比較,不難發現政府在「營造業法」第三條擴張了「營造業除承攬土木、建築工程外,增加經營相關業務。」之彈性空間。自此營造業不應再畫地自限,擺脫過去僅擔任「專業技工」的角色,好比政府極力鼓吹之「統包」工程,便極具營建商品化之特徵,只是距完全實踐仍有努力空間。
        營建工程創意化、商品化最直接的作法,便是首先進行市場調查評估,將技術層次較低、重復性高之工程要素如:教室、擋土牆、下水道,短跨徑之箱涵、人孔,邊坡穩定系統、補強工法、預鑄混凝土樑等,作產品加以規格化,嚴格控管出場品質以樹立品牌形象,由設計規範、製程、規格及品質終將製程加以簡化,提昇效率才能提高利潤,以專業製造之品牌形象明訂市場區隔之後獨占市場。

四、營造業工程商品化之實際例證

        其實現今營建工程中,廣為流行使用之鋼結構元件,便是典型之工程商品化例證。每個造型之工字鋼或角鋼,依其材料特性及幾何形狀,提供設計者無限多種搭配組合及應用。預鑄預力混凝土樑亦為典型之例證,將已知所需之載重和跨徑輸入,預鑄場不必重複設計其幾何外型之最佳化,只需將預力筋之排列完成,免去了繁瑣的計算,也免去了人為失誤的機率。其他如木材的規格化、常用磚塊之尺寸等均已全球標準化。
        近來在歐美許多預鑄場提供越來越大的變化自由度,只要是重複性越高之元件,經濟價值便越高,如中國的萬里長城,當所有的磚塊規格一定時,每個搭接的轉角或是開口邊緣,便因制式化規格,縮小特殊構建之變異量而得以提升生產效能,在施工進度上市可獲得提昇。如今在營建材料之市場上,舉凡燈座、浴缸、門框、水龍頭口徑等,皆已逐漸走向世界統一規格,以便供應商暢行全球無阻,而在人類地球村向未來發展時,亦將在衝擊營建工法,因人工價格不斷攀升,機械的使用逐漸取代勞力,且材料價格相對持平之走勢,即或多用物料,但在品質及快捷需求的大前題下,卻是微不足道。國內學者亦有稱此類營建工程商品化為「模組化生產」,盼拋磚引玉,營造業主得以見賢思齊,朝順應此趨勢發揮所長。

五、結塊擋土牆之興起發展過程

        僅以近年來在美國家喻戶曉、隨處可見之「結塊式擋土牆」之成功商品化例證來呼應上述之描述。「結塊式擋土牆」說穿了並沒有太大的技術訣竅,由於施工簡單、因重複性高單位價比起傳統式重力混凝土牆還低。近年來除了在大型公共土建中大行其道外,更一舉成功佔領私人住宅、學校、公園設施等小型景觀工程。各式各樣之幾何形狀之預鑄塊狀專利,如雨後春筍般製造出廠。初期發行人之一為加拿大籍雷斯安基維 (Risi Angelo) 先生,開始設計的動機非常簡單,因在他生活的四周,每兩年便見到石頭所砌的擋土牆被打掉,再砌上新牆,由於年復一年的凍結造成石頭所砌的擋土牆產生裂縫,雷斯便開始構思一套取代方案,設計出具有以凹凸槽彼此扣住的磚型原件來建造之擋土牆,原理聽起來十分簡單,但在西元一九六○年代,尚未有任何註冊商品在市面上流通。
        五年之後,雷斯因業務量擴大,使得他得以有足夠財力收購了叔父的營造公司,並直到西元一九八二年才首次將自己設計產品的專利權釋出,供製造商大量製造,每隔一段時間,雷斯和他的設計團隊便研發出不同尺寸,功能的結塊式擋土牆元件,但是始終並不脫離初始的基本原理。最早開始的結塊式擋土牆專利產品是直立式的垂直於地表的設計,在後期專利中的後置 (Set back) 部分是接下來逐漸發展出的,為了使得擋土牆得以滿足提升高度的需求,才慢慢將整座牆一步步後縮而移動重心。到了一九八一年代的專利品才將往後錯置的部分設計完成,在往後數年,對擋土牆所應用高度逐漸要求更高,於是雷斯和現任教於加拿大皇家陸軍官校 (Royal Military College Of Canada) 土木系的理查貝瑟斯特博士 (Dr.Richard Bathurst) 合作,共同研發及測試出了更新一代含有束制力的結塊式擋土牆系列,以挑戰更高的擋土牆要求。理查博士的團隊日後更發展出一套設計軟體,供市場建商迅速設計的要求,當雷斯成功一個成功的團隊研發出不斷創新之品牌,促使自身退居幕後,從事教育訓練,培訓認證之製造商,甚至下游之承包商,賺進大把輕鬆、風險低之權利金,這不是比起「按圖施工」來得更逍遙自在嗎?

六、結語

        如今以台灣有限天然資源之主觀環境,加上我國營建業先天體質及後天條件不足的現實狀況下,營造業更可預期在國際競爭中,除非仰賴智取,無法突圍而生存。僅管政府在國際化的前題下,不斷釋出有利於營造業主之生存空間,但營造廠商應放眼廣大國際市場,在營建工程商品化上努力,以我國人之智慧及努力將自身專業技術,作登峰造極之表述,放棄將自身定位於勞力密集之傳統代工產業。即便在發展初期,研發人力經驗不足甚至短缺,應思考結合國內許多具有規模之大學和研究團體,事實上教育部亦有多項相關獎勵及補助辦法,協助校內凡有意促進產學合作發展的教授,與業界聯合研發,盼我國營造業主多加利用。透過文中分析及初步介紹,盼我國營造商,勿陷入保守鴕鳥心態,思考努力發展方向,將具有市場區隔潛力之營建工程項目,作為投資發展之目標,以自創品牌行銷國際,落實我國營造業國際競爭力提昇其實並非不可達成之夢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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