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介豪/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助理教授 □徐書謙、陳韋向、林佳正/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碩士生 □方郁惠/國立中央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 博士生 |
一、緒論 台灣營建業生態自民國62年起由建築法之營造業管理規則訂定後開始,工程顧問服務業與營造廠所負責之工作領域便明顯有所區隔。工程顧問服務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建築師、技師等專業營建工程業者)於國家經濟發展及重大公共建設上佔有極重要角色,其素質及經營環境之健全與否,都直接影響工程品質與安全。隨著科技進步、技術專精與工程規模漸趨龐大,工程顧問業家數增加乃是必然結果。國內工程顧問業之發展與公共工程推動息息相關,工程顧問業總家數隨政府公共工程推動持續增加,但是企業規模卻逐漸縮小。而由於工程顧問服務業屬關連性極高之產業形態,景氣之好壞將直接牽連水泥、鋼鐵、機械、運輸、電機等所有相關產業,其榮枯也帶動相關產業之景氣走向,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因此各國政府莫不全力扶植工程顧問服務業之發展。目前因應行政院「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之服務業推動策略,且有鑒於加入WTO後工程技術顧問業應以進軍海外市場為目標,幫助其財務融資之需求實為一重要方向。其中,建築師與技師事務所於台灣法律仍視為自然人身份,因此僅能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進行借貸。而於民國92年通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將可另外設立營造廠,可承攬之業務大為增加,除可承包營造工程外更適用於承攬統包工程,因此所遭遇之問題為雖有人事薪資調度、公司擴張、投資海外業務、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保證金等資金需求大量上升卻無良好之融資方式與概念。而金融機構所融資之對象以已上市上櫃之公司居多。而台灣工程顧問業者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中小企業與金融體系借貸較為困難,在融資時較常遭遇之問題,多以擔保品不足及財務結構不健全或財務報表不實為主要原因,進而造成工程技術顧問業融資困難。因此本研究之目的為使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業互相了解,進而尋找出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機構融資借貸之重要影響因子,使工程技術顧問業了解金融機構評估放款所重視之方向,並且提供融資所需相關文件與建議之融資方案給予工程技術顧問業參考。 二、營建業融資相關文獻回顧 自1970年代以來銀行業授信環境發生急速之改變,為了確保銀行權益並滿足客戶需要,美國銀行家Paul H. Hunn因此提出五項基本原則(通稱5P原則)即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財源、債權保障、以及借款戶未來展望。銀行運用上述五P因素評估貸款客戶,以作為融資與否之考量依據。而在金融機構授信方面之研究,Asamow強調應以企業特性決定放款與否,並依據市場特性及過往逾期還款記錄訂定放款利率(Asamow, 1995)。另有許多學者提出多種授信評估模式,如Capon應用臨界分析信用評等系統,以作銀行放款決策標準,運用統計分析決定影響信用之變數(Capon, 1982)。Diertrich利用負債比率、營運資金流量及銷貨成長率預測信用,並運用Probit模式建立企業信用評估模型(Diertrich, 1982)。Srivasan和Kim求出五種授信評估模式,並求出區別力,其中以遞歸區別模式效果較佳(Srivasan & Kim, 1988)。而Riding和Haines說明對社會而言,放款支持小型企業擴展也許能轉讓利益給借款企業及創造工作機會。另外,研究結果及經濟理論提供一些引導對於放款保證問題設計。發表資料建議逾放比率應從少於5%到大於40%(Riding & Haines, 2001)。Hubbard以案例說明個別放款、借款者及銀行三者間健全之融資放款成本、借款者風險之控制及資訊成本三者之影響。研究發現低資本銀行比資本較健全之銀行傾向索價較高之放款利率(Hubbard et al., 2002)。Bodenhorn說明近年來銀行理論支持企業-銀行之關係具備價值。文中說明銀行與企業具備擴充之關係,可得三項利益。第一,具擴展關係之企業有較低之信用成本。第二,長期顧客較少提供個人保證,通常只有一個可供選擇之抵押品。第三,長期顧客較喜歡於其信用短缺及財政困難時重新談判放款之項目(Bodenhorn, 2003)。研究過去甚多失敗之承包商於投資案例時,常可發現此些承包商於資金短缺時,最為普遍之處理方式為:貿易賒帳、延遲付款給下包、初期費用以及使用全部之流動資本,此些特徵可助金融機構辨別財務狀況已拉起警戒之承包商(Price & Shawa, 1997)。一般而言,金融機構提供營建工程中66.28%之資金需求(Price & Shawa, 1997),由於金融業對於營建產業不甚熟悉且所遭遇之風險甚多,加之投注金額龐大,故而於營建業放款方面之投資需相當注意。工程於生命週期各階段所面臨之風險大致可分為政治風險、財務風險、建設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市場風險。而承接國際工程之財務風險牽涉貨幣之匯率、通貨膨脹、及資金成本;投資開發中國家須承受較高之匯率風險,由其經歷過通貨膨脹之國家需格外注意,而資金成本是構成是否能取得融資因素之一。營造廠取得資金使工程建設能順利運轉之能力係營造廠獲利之關鍵要素,而營造業通常需利用活存透支取得更多資金。故與銀行之活存透支為營造業普遍且重要之資金來源(Ahuja, 1976),但銀行對於營建業並不甚看好,活存透支之建立亦趨於保守狀態,因此銀行與營建業活存透支條件之訂定常有爭議。 因外國營建業生態,工程技術顧問業大多包含於建設公司之下。台灣基於早期法律制定至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營造廠各自分離並各司其職,因此需要獨立融資借貸,而其公司特性卻與營造廠不同,營造廠於台灣被視為高風險之產業,而工程技術顧問業則分類於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產業升級之服務業別,但台灣金融機構卻將工程技術顧問業視同於營造業,甚至對於工程技術顧問業感到陌生,也因此兩者之間並無良好之合作關係。雖有學者提出應以企業特性進行放款,但是目前無論國內外之研究與現行制度,金融機構之授信評估標準皆為所有產業相同,加上上述產業互相不了解,極有可能造成優良廠商得面臨高利率甚至融資困難、融資失敗等問題,此為雙方所不樂見之情況。 三、修正式德菲法與因素分析 國內目前尚無針對影響工程技術顧問業融資因子考量之相關研究。本文採用修正式德菲法之概念並稍做修改,首先召開第一次專家座談會訂定初步之問卷內容,再來搭配專家訪談與問卷調查(亦及在專家訪談時請專家填達初步問卷),另為使專家學者之意見能夠充分表達,在問卷中設計有開放式意見表達處,亦即本研究之修正式德菲問卷屬於半開放式問卷。訪談結束後召開第二次專家座談會,共同討論出用以進行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機構母體發放之問卷,最後搭配因素分析法達成研究目的。以下章節將描述本研究針對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機構進行訪談之內容,並藉專家訪談之機會使雙方進行交流。四、專家訪談與因子選定 本文為深入了解業界對於現行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業合作之方式,針對15名工程顧問及20名金融業進行專家訪談,所訪談之專家皆為經理層級以上並曾實地參與融資業務。專家中並包含政府機構之人員,使政府也能明瞭目前雙方產業之情況並能確實與以適當之幫助。期望藉此了解業界對於現今雙方合作上之看法、滿意度、以及期盼改進之部分。本節為各方專家與學者所提出之建議,內容包含專家訪談及座談會之意見彙整,並將之分類為工程顧問業與金融業雙方認知差異之建議、融資方式之建議、所需政府協助之處等三大方向,最後召開雙方專家座談會初步確立重要融資影響因子。(一) 雙方認知差異 在工程顧問業與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時,由於雙方認知上之差異、資訊不對稱之情形下,經常造成許多誤會並降低彼此之信任,以下為各專家學者對此問題提供之意見。 1. 建議銀行界更深入釐清工程產業風險,工程界亦應配合銀行察訪動作,提升雙方資訊對稱性,以利融資成功性。 2. 工程顧問業報表過於籠統與彈性,無法取信於銀行,如何提升財報透明度與可靠度方能提升貸款成功機率。 3. 銀行會考量融資公司將來還款能力,故而規劃資金,執行計畫以及提出歷年執行案件證明才可使銀行容易放款。 4. 銀行本身對於工程顧問業融資狀況不清楚,但其融資金額不大,而徵信時間長,造成銀行工作量大於實得利益,使銀行融資意願不高。 5. 銀行不宜過度看重擔保品;獲利績效較好之銀行,皆優先承作無擔保授信,若銀行仍過度依賴財務報表與擔保品,則容易被淘汰,因擔保品變現之成本過高。 6. 銀行信用評等產業齊頭式平等不合理。 對工程顧問業而言,透明之財務報表及增加本身之自有資金為增加融資成功率之重要項目。此外尚需提出規劃資金,執行計畫以及提出歷年執行案件證明,更能增加雙方合作機會;而對金融業而言,深入了解工程顧問業為合作之初步,突破傳統對工程產業之不信任心態,亦可採用專款專用合約或增加專案融資方式進行融資貸款,提高台灣工程顧問業乃至營造業融資成功率,於營建產業整體之發展亦幫助甚大。 (二) 專款專用、應收帳款讓售 專家針對融資方式進行討論得出專款專用與應收帳款讓售將有效促進雙方融資意願,但是還有些許問題仍待討論,以下為專家所提出之意見彙整。 1. 希冀制定制式專款專用契約,供各縣市政府使用。 2. 業主給付遲緩之問題,報告中提出之應收帳款讓售(factoring)應可減輕工程顧問業之資金壓力。 3. 應收帳款品質優劣需待商品售出方能評估。但工程顧問業工作與資金需求屬工程前期,但應收帳款評估卻必須待完工方能執行,造成資金需求與評估無法配合。 4. 專款專用已在市場使用,應收帳款讓售(factoring)目前可用性不高但可討論。 工程專家認為應收帳款讓售對於業主遲延付款時為一良好解決方式,但應收帳款評估須待完工之問題為其困難點,須待解決。而專款專用方面,將會建議政府機關落實專款專用,以解除銀行對於業主不具約束力之弱點。此外關於釐清專款專用之困境並制定制式契約之建議,由於已超出本研究之範圍將建議納入後續研究。 (三) 所需政府協助之處 於專家訪談與座談會議中,有甚多建議已提出但有某些問題仍需政府提供協助,以下為專家之建議。 1. 政府扶植產業希望以政策面進行扶植工程業與金融業合作與國外廠商競標,如低利補貼等。 2. 由於銀行與廠商兼彼此不熟悉,百分之九十之廠商要融資需透過中小信保,以降低銀行風險。若廠商仍認為利率過高,則冀望政府補貼可予以協助。 3. 相較於保證制度,銀行業較偏好融資,因為保證收益相對較低,且須於一個月內繳付約10%之履約保證金,建議成立一機制,使其於短時間內貸得履約保證所需之金額。 4. 資本額兩千萬以下之工程顧問公司佔總數約80%,政府應思考產業政策走向,若欲扶植工程顧問業走向海外則補助額度分配亦是需思考之問題。 5. 建立租稅優惠制度。 經由參考其他國家之政策,政府提供相當大之助力,如同目前台灣對於電子產業之扶持,但因現階段台灣政策走向,能夠直接進行低利補貼之做法較為困難。不過關於政府補助金之部分,政府已有各項獎勵措施持續推動,仍對工程顧問業有一定之助益。 (四) 專家座談會與因子選定 本文採用修正式德菲法之概念並稍做修正,為設計初步問卷邀請7位專家舉行第一次座談會,共同制定問卷內容。再來為深入了解工程技術顧問業與金融業目前合作現況,針對15名工程顧問及20名金融業進行專家訪談與問卷調查(亦即在專家訪談時請專家填達初步問卷)。另為使專家學者之意見能夠充分表達,本研究之修正式德菲問卷屬於半開放式問卷,在問卷中設計有開放式意見表達處。而後歸納出訪談中曾提及之所有影響合作意願因子共有36個,進而召開座談會並經由與雙方專家討論,將訪談所得之專家意見個別分析討論並將目前不可行之方式刪除,或是可予以歸納之意見彙整得出15項融資因子如下圖一,最後設計成問卷,期望透過問卷調查方式進一步瞭解目前工程顧問業與金融體系合作問題之癥結,並確立雙方融資之重要影響因子。 ![]() 五、問卷調查與資料分析 由於本研究欲調查之對象並非單一產業,因此在問卷設計時需針對產業別與影響因子分別做調查,並於針對金融機構所發放之問卷增加工程技術顧問業之介紹,使金融機構對此產業能更加了解。本章將問卷兩部分分別統計,第一部分為受訪者之基本資料,依業態、公司資本額和職稱,將受訪者分類以了解受訪者組成比例結構。第二部份為問卷所設計之15項題目依德菲法評分,進行「遺漏檢驗」、「敘述性統計」(包括平均數、標準差、偏態係數)、「極端組比較」、「同質性檢驗」(包括相關係數、因素負荷值、適切性量數MSA)、「一致性檢驗」共計五類九項。回收後之問卷作此九項方法分析,以找出主要影響工程技術顧問業融資之重要因子。由於工程顧問業與金融業融資可能因工程專案特性不同而異,而影響雙方合作意願之影響因子相互之間關係可能頗為複雜,為將問題簡化,本研究假設各不同影響因子為一獨立個體互不影響。(一) 問卷設計與發放範圍 在問卷設計上將調查之問題區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問題為填表人基本資料,包含職稱、資本額、工作單位。第二部分則是影響因子對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向金融機構爭取融資或借貸影響程度之調查,共包含15項因子如圖一。問卷中每一題目均利用李克特氏(Likert)量表將影響程度區分為五級分,量尺上有1、2、3、4、5五個選項,以「1」表示「低度影響」,「2」表示「中低度影響」,「3」表示「中度影響」,「4」表示「中高度影響」,「5」表示「高度影響」,由填表人選出個人認知上之影響程度,詳細狀況如表ㄧ所示。本問卷之調查對象為台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691家,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登記之金融機構433家,問卷進行雙方母體發放1124份,問卷回收且可靠之份數共233份。 ![]() 回收之233份問卷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佔34%,金融機構佔66%,如圖二所示。公司資本額方面,金額六億以上佔主要比例,其大多為金融機構,佔63%。其次為100萬∼500萬、500萬∼1000萬以及1000萬~5000萬各約佔10∼14%,分佈如圖三。此乃反映工程技術顧問業之生態,其多以提供技術與服務為營業收入來源,並不需要龐大之資產支應,但是卻也突顯其自有資金短缺,造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中小型企業為主。於受訪者職稱方面如圖四,融資決策之裁定常以工程技術顧問業高階主管與金融機構放款業務主管為主,回收問卷中由主管所填寫之問卷為總數之66%,而其中「其他」此項目回答者皆為金融機構負責放款之業務負責專員,此部份為總數之34%,因此本研究之問卷具有相當之可信度。 (三) 因素分析 此部分包含工程技術顧問業、金融業分別統計與兩者綜合統計,詳細之數值如表二。Comrey (1973)建議樣本數於200份以下不宜進行因素分析,而Gorsuch (1983)建議樣本數最少為變項數之五倍以上且大於100份,本研究所搜集之233份問卷資料皆符合以上建議。
![]()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