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專業倫理與技師證照管理制度

□林真在/技師

摘要
        簡要介紹加拿大的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並且對於我國與加拿大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和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略作比較與檢討,期盼對於健全我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有所助益。

一、前言

         技師專業倫理是技師執業行為的基本原則,界定技師對於社會、技師業界、業主、雇主、雇員、以及個別技師同僚相互間,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現代化技師制度中不應該缺少的一部分。但是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導入專業倫理規範的目的何在?專業倫理的制定單位以及落實機制為何?我國的技師專業倫理現況為何?是否能與加拿大等先進國家接軌?這些課題在我國因應國內社經環境之變遷及國際工程技術服務市場開放情勢下,似乎值得加以瞭解與重視。
        本文首先介紹亞太工程師與加拿大的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亞太工程師概況、亞太工程師資格要件、工程技師倫理規範一般準則、加拿大工程技師制度概況、加拿大工程技師資格取得要件、加拿大工程技師協會、加拿大證照管理單位職責、亞伯達省(Alberta)地質技師及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加拿大技師專業倫理定位、以及加拿大技師專業倫理落實機制,接著對於國內專業倫理現況略作簡介,最後針對我國與加拿大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和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略作比較與檢討,期盼我國與加拿大技師證照管理制度之比較與檢討,對於技師法修訂或技師證照管理制度的改善有所助益。

二、亞太工程師

(一) 亞太工程師概況
        亞太工程師是APEC Engineer 的中文譯名,APEC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縮寫,中文譯名為「亞太經濟合作」,依據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網站資訊【文獻1】,APEC的概要摘述如下:
         “「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是在1989年由澳大利亞前總理霍克(Robert Hawke)所倡議成立之亞太區域主要經濟體高階代表間之經濟諮商論壇,希望藉由亞太地區各經濟體政府相關部門官員的對話與協商,帶動該區域經濟成長與發展,成立時共有12個創始成員。
        我國係於1991年加入APEC,當時經APEC主辦會員體韓國居間協調,我勉予同意以"Chinese Taipei"名稱與中國及香港在該年同時加入APEC成為會員體(Member Economies)。目前APEC成員除我國外,尚有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等總計21個會員體,各會員體均係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與,此為APEC之特殊設計。”
         亞太工程師 (APEC Engineer)計畫建立在APEC體系下,著眼於亞太區域工程技師流通,採行各經濟體自願參與方式,於1999年成立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由參與的正式會員經濟體各指派一位代表所組成,是亞太工程師計畫的聯合管理機構,為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之最高權責單位,於 2000 年 11月完成第一版的亞太工程師手冊(THE APEC ENGINEER MANUAL),明示亞太工程師計畫之組織架構、運作方式以及各經濟體亞太工程師之申請、審查和登錄的操作準則,提供工程技師養成教育以及工程實務經驗認定是否實質相當(equivalent)的評估架構,鼓勵資訊流通透明。欲參與亞太工程師 (APEC Engineer)組織之正式會員經濟體,需在各自的經濟體內,先授權成立獨立作業的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APEC Engineer Monitoring Committee),依據亞太工程師手冊之規定,訂定“評審說明或評估報告(Assessment Statement)”,送請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審查通過而成為亞太工程師計畫正式會員,各會員經濟體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對於經濟體境內工程技師的申請案加以審查、合格技師加以建檔登錄、以及進行資訊管理,我國於2005年6月成為「亞太工程師」國際性組織之正式成員,截至2005年6月為止,參與亞太工程師國際性組織之經濟體,除了我國之外,尚有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印尼、菲律賓、美國、泰國、及新加坡等總計13個經濟體。【文獻2】【文獻3】
(二) 亞太工程師資格要件
        依據亞太工程師手冊之規定,合乎下列資格要件、有意願成為亞太工程師的工程技師,可向其國內之監督委員會申請認定,經審查合格後,就可以成為該經濟體之亞太工程師而加以登錄,各經濟體亞太工程師之資格要件如下【文獻2】:
        1. 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技師養成教育學程,或完成經評審具備同等(Equivalent)認許學程者
        2. 經所屬經濟體評審具備獨立執業資格
        3. 學校畢業後至少有七年的工程實務經驗
        4. 負責主辦相當份量工程工作(Significant Engineering Work)至少兩年
        5. 持續專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簡稱CPD)維持在可接受程度
        所有經濟體之亞太工程師申請者同意
        1. 遵守母國及地主國經濟體證照專責管理機構所制定之專業行為規範,並且受其約束。
        2. 依照地主國經濟體證照管理機構之規定與經由法律程序,負起個人行為之應負責任。
(三) 倫理規範一般準則
        「亞太工程師手冊」【文獻2】揭示的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一般包括下列兩項準則:
        1. 技師對於社會福祉、公共安全、以及環境保全的社會責任與技師對於雇主和技師同僚的責任面臨選擇時,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practitioners place the health, safety and welfare of the community abov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to clients and colleagues),此項準則本文簡稱為「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
        2. 工程技師應只限於在個人專業足夠專精的領域中執業,當工作任務或計畫需要時,工程技師應該建議業主增加其他專家或特殊技術者協助(practitioners practice only within their area of competence,advise their clients when additional professional assistance becomes necessary in order to implement a program or project.),此項準則本文簡稱為「專業足夠專精領域執業」。

三、加拿大工程技師制度

(一) 加拿大工程技師制度概況
        加拿大的行政區域劃分成十個省(province),三個地區(territory),各省/地區立法,授權成立該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負責該省/地區工程技師之登錄、發照及執業管理,其中有兩個地區共同成立一個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工程技師協會),全加拿大總共有12個各自獨立的工程技師協會【文獻4】。
        在加拿大境內,工程是一項受到管制的專業,法律規定只有能夠保護公眾健康、安全及福祉的專業合格人員,方可從事工程技師的業務,任何人士沒有領到工程技師執照前,不得承辦工程技師的專業工作,除非已經獲得證照管理單位核發的正式執照,否則承接工程技師領域內的專業工作或使用工程技師(P.Eng/ing)的名銜,均屬違法,而且在任何一省/地區申請獲頒工程技師執照,僅只可以承辦該省/地區的工程技師業務,無權辦理另一省/地區的工程技師專業工作【文獻5】。
        技師制度方面,除了工程技師之外,尚有地質技師以及測量技師,分別依據地質技師法(Professional Geoscientists Act)與測量技師法(Land Surveyors Act),成立個別的證照管理單位,加以管理,有些省/地區將工程技師與地質技師合併立法,立法名稱為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法(Engineers and Geoscientists Act或The Engineering, Ge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Professions Act),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同在一個證照管理單位下管理。
(二) 加拿大工程技師協會
        加拿大工程技師協會(Canadian Council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簡稱CCPE,2007年2月開始使用的商業名稱為Engineers Canada)是由加拿大12個各自獨立的工程技師協會(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為會員所組成的全國性組織,在12個組成會員中間扮演協調角色。加拿大工程技師協會(CCPE)是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ccord)的正式會員(Signatory),內部設有加拿大工程認證委員會(Canadian 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Board ,簡稱CEAB)、加拿大工程資格委員會(Canadian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s Board,簡稱CEQB)、以及加拿大工程國際委員會(Canadian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Board,簡稱CEIB)。
        加拿大工程認證委員會(CEAB)建立了工程技師養成教育衡鑑標準及程序(criteria and procedures),用來評估國內外工程技師養成教育是否實質相當(Substantial Equivalency Evaluations)。加拿大工程資格委員會(CEQB)對於工程實務、專業倫理、專業實務考試等等工程技師資格取得要件,經由諮詢各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制定原則性準則,供各組成會員參考與引用,鼓勵組成會員之間有一致性的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制度與標準,促進各省/地區工程技師之相互承認以及流通。
        加拿大工程技師協會(CCPE)代表12個組成會員,在國內外為加拿大的工程技師發聲,代表組成會員協商國際協定,但CEIB所簽訂之國際協定仍然必須經過各組成會員的批准,方屬有效,例如CCPE授權CEIB,擔任「亞太工程師」(APEC ENGINEER)加拿大監督委員會(monitoring committee),為加拿大亞太工程師的登錄單位,但是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的核發,法律上為各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的權責,CEIB或CCPE沒有權利核發工程技師執業證照。某一省/地區的工程技師申請登錄為加拿大「亞太工程師」後,欲在加拿大的另外一省/地區執業,必須另行向想要執業的該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申請工程技師執照,依照該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的規定辦理,審核通過獲頒該省/地區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後,方得在該省/地區從事工程技師工作。至於外籍「亞太工程師」,沒有獲得加拿大任何一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核發的工程技師執照之前,在加拿大境內,不僅不得從事工程技師工作,也不得使用APEC ENGINEER(亞太工程師)或Professional Engineer(工程技師)的名銜【文獻4】。
(三) 證照管理單位職責
        每一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是專責的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任務是經由管理工程技師許可證照,達到照顧及保護公眾利益的目標,以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為例,工程技師證照管理的工作項目大致如下【文獻6】:
        1. 建立、維持及發展工程技師的學術與技能標準
        2. 建立、維持及發展工程技師的資格與工程實務標準
        3. 建立、維持及發展工程技師的專業倫理
        4. 提高公眾對於證照管理單位的認知
        5. 依法定程序,落實法令授權應盡事宜,進行違規處理
        為完成證照管理工作目標,安大略省工程技師協會內部設置下列的常設單位:行政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學術需求要件委員會(Academic Requirements Committee)、經驗需求要件委員會(Experience Requirements Committee)、登錄委員會 (Registration Committee)、申訴委員會(Complaints Committee)、紀律委員會(Discipline Committee)、及收費調節委員會(Fees Mediation Committee)。視需要並得設立法制委員會 (Legislation Committee)、專業實務委員會(Professional Practice Committee )、財務委員會(Finance Committee)等等。
(四) 工程技師之資格取得要件
        每一個省/地區的工程技師資格取得要件大同小異,要成為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之工程技師(Professional Engineers)依法必須符合下列六項資格要求【文獻7】:
        1. 加拿大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權(be citizens or permanent residents of Canada)
        2. 年齡在18歲以上(be at least 18 year’s old)
        3. 品德良好(be of good character)
        4. 教育學歷合乎要求(satisfy PEO’s academic requirements)
        5. 工程(實習)經驗合乎要求(fulfill PEO’s experience(internship)requirements)
        6. 專業實務考試及格(successfully complete PEO’s Professional Practice Examination)
        加拿大工程技師執照申請程序大致如下【文獻5】:
        程序一、先索取一份申請表,填妥後繳費,省/地區工程技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要求申請人出示下列文件:
         (1) 所有文憑、學位證書及完整的學業成績表(正式學業記錄)的正本,詳列修讀的課程與學分。
         (2) 申請人就讀的大學或學院地址。
         (3) 工作經驗和品格推薦信。
        程序二、工程技師協會將審核申請人的大學或學院背景資料,決定指派申請人參與某些考試,確保申請人能符合學術訓練上的要求,考試種類及數目,依申請人的背景以及希望從事的工程類別而定。申請人也會獲指派應考非技術性題目的考試,例如工程經濟學或管理學。
        程序三、工程技師協會將考慮申請人的工程專業經驗
        工程技師協會需要評審申請人對工程原理的瞭解程度以及和別人溝通的能力,並且需要知道申請人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背景。申請人必須在有經驗的工程技師指導下至少4年的工程經驗,其中至少有12個月加拿大環境狀況下的工程實務經驗,熟悉加拿大工程方面相關法律、實務、標準、習慣、規範、氣候、地理條件和環境。
        程序四、申請人必須通過專業實務考試(PPE)
        確認對於伴隨工程技師特權的倫理義務責任及法律責任,具有充分認知,以及瞭解適用的工程相關法律,熟悉當地的工程管理法規,考試範圍包括專業主義(工程實務、專業倫理) 及工程相關法規。
(五) 亞伯達省(Alberta)地質技師及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
        亞伯達省(Alberta)的工程技師與地質技師合併立法,立法名稱為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法(The Engineering, Ge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Professions Act),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同在一個證照管理單位下管理。證照管理單位所訂立的專業倫理條文【文獻8】翻譯如下:
        1. 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執業時應以公眾健康、安全及福祉為最優先選擇(至高無上),公益優先內涵包括環境。         2. 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應該在自己專業訓練及經驗有足夠專精的領域承接工作,提供服務。
        3. 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的專業活動行為應該正直、誠實、公正及客觀。
        4. 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的執業行為應該符合技師相關的法令規範及管理規定。
        5. 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應該提昇服務公眾利益的能力,用以支持和提昇技師的榮譽、尊嚴和聲望。
(六) 技師專業倫理落實機制
        專業倫理落實機制方面,法律授權證照管理單位可以制定專業倫理規範,明示應該遵守的行為準則,約束工程技師之執業行為,對於違反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的技師,法律也授權證照管理單位擁有不予發照、不予換照、停權、撤照、或罰金等權力。
        技師證照管理單位依據法律授權,設立由技師組成的經驗需求要件委員會(Experience Requirements Committee)、登錄委員會(Registration Committee)、申訴委員會(Complaints Committee)、紀律委員會(Discipline Committee)、專業實務委員會(Professional Practice Committee),或設立行政委員會 (Executive Committee)、紀律委員會 (Discipline Committee)、調查委員會 (Investigative Committee)、實務審議委員會(Practice Review Board)、上訴委員會(Appeal Board)、施行審議委員會 (Enforcement Review Committee)等查核處理系統,對於違反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的技師,依違反規定之行為程度進行懲罰。
(七) 技師專業倫理定位
        加拿大設立技師制度之目的,在於保障公眾之健康、安全、及利益,技師制度導入專業倫理規範的目的在於【文獻8】︰
        1. 整體上提供激發技師服務社會的願景。
        2. 明示建構技師行為準則的基本原理。
        3. 當作辨別技師執業行為適當與否的工具。
        4. 提供裁決技師不當執業行為指控以及懲處與否的基礎。

四、國內技師專業倫理規範概況

        我國技師法的主管機構目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謂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技師的證照管理單位,截至2008年10月為止,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制定名稱為「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的文件。我國為要因應國內社經環境之變遷及國際工程技術服務市場開放情勢的環境,辦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務,於2005年3月24日在中國工程師學會內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該會由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考選部、外交部等政府機關代表等組成【文獻3】,我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的名稱為Chinese Taipei APEC Engineer Monitoring Committee(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依業務需要,訂定「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文獻9】,該辦法內含有「中華台北倫理規範」,依據「亞太工程師手冊」之規定,對照其他經濟體(國家)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所明示的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在沒有特別說明或另外區別的情況下,中華台北倫理規範可能被其他經濟體認定是中華民國官方版的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
        在「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文件中所顯示的中華台北倫理規範條文為英文,比照中國工程師信條【文獻10】,兩者文義似乎相同,摘錄如下:
(一) 對社會的責任
        1.1守法奉獻──恪遵法令規章,保障公共安全,增進民眾福祉。
        1.2尊重自然──維護生態平衡,珍惜天然資源,保存文化資產。
(二) 對專業的責任
        2.1敬業守分──發揮專業知能,嚴守職業本分,做好工程實務。
        2.2創新精進──吸收科技新知,致力求精求進,提升產品品質。
(三) 對業僱主的責任
        3.1真誠服務──竭盡才能智慧,提供最佳服務,達成工作目標。
        3.2互信互利──建立相互信任,營造雙贏共識,創造工程佳績。
(四) 對同僚的責任
        4.1分工合作──貫徹專長分工,注重協調合作,增進作業效率。
        4.2承先啟後──矢志自勵互勉,傳承技術經驗,培養後進人才。

五、討論

(一) 技師證照管理制度
1. 技師之業務管制
        我國技師法第二條規定「技師之分科,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目前技師之分科計分下列32類科技師: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測量科、環境工程科、都市計畫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造船工程科、電機工程科、電子工程科、資訊科、航空工程科、化學工程科、工業工程科、工業安全科、工礦衛生科、紡織工程科、食品科、冶金工程科、農藝科、園藝科、林業科、畜牧科、漁撈科、水產養殖科、水土保持科、採礦工程科、應用地質科、礦業安全科、交通工程科。
        技師法第十二條規定「技師得受委託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製造、保養、檢驗、計畫管理及與本科技術有關之事務。各科技師執業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為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得擇定科別或工程種類實施技師簽證;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加拿大工程技師業務之定義為「與保護公眾福祉、環境、生命、財產、經濟利益有關,需要應用工程原理之任何規劃、設計、著作、評估、建議、報告、指導、督導或上述活動之經營管理,皆為工程技師業務範圍。」【文獻6】【文獻12】
        換句話說,加拿大工程技師業務範圍包括 (1)保護社會利益、(2)應用工程原理、(3)任何各種特別智慧活動及創作等三個要素,任何工程工作缺少三個要素中的任何一項,都不屬於加拿大工程技師業務範圍。【文獻12】
        檢視我國與加拿大之技師業務管制,在加拿大境內,技師業務管制採用專業主義,工程技師業務範圍是工程技師的專屬業務(right of practice),任何人士沒有領到工程技師執照前,不得承辦工程技師業務範圍內的任何工作,工程技師的業務範圍全面受到管制,管制的目的在於保護公眾利益;在我國境內,僅有實施技師簽證的技師業務項目才受到管制,受到管制的技師簽證業務項目分散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主管的法規以及技師法和技師相關子法當中,技師業務管制的目的在於提高工程品質或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技師法第十二條)。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的法規中除了指定技師簽證項目以外並且指定特定技師科別的作法,有人認為侵害了技師法的權責,也有人認為這是公然以立法手段圖利特定對象,不符合全民利益。
2. 技師之執業資格審查
        我國大多數技師執業資格取得途徑為:
        
         (1) 專科以上相當科系畢業
         (2) 技師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3) 具有技師考試及格科別服務年資二年以上
        依據技師法施行細則第5條,實務服務年資二年以上之認定標準為下列情形之一:
         (1) 在政府機關、公 (軍) 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
         (2) 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講授本科學科二主科累計各二年以上者。
         (3) 自行從事農、林、漁、牧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並取得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者。
        比較我國技師與加拿大工程技師之實務經驗審查,加拿大工程技師申請人必須具有在有經驗的工程技師指導下至少4年的工程經驗,並且需有工程技師的推薦信(呈現出申請人工作經驗和品格),大多數加拿大工程技師申請人均參加加拿大工程技師實習訓練計畫,用以符合工程經驗之要求,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設立以資深工程技師為主的專業組織例如經驗需求要件委員會(Experience Requirements Committee),實質審查申請人的四年工作經驗是否合乎要求;我國技師實務經驗之要求為實務服務年資二年以上,技師證照管理單位只需做行政書面審查,並不需要設立以資深技師為主的專業組織施行技術實質審查。
        加拿大要求工程技師推薦信,用來顯示申請人的下列資訊【文獻4】:
         (1) 應用工程原理及理論的專業能力
         (2) 團隊工作能力
         (3) 溝通能力
         (4) 專業判斷能力
         (5) 品行(個人的正直及負責特質)
        對於技師養成教育的審查,兩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的作為也不相同,加拿大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設立以資深工程技師為主的專業組織例如學術需求要件委員會(Academic Requirements Committee),實質審查申請人的技師養成教育是否合乎要求;我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對於技師養成教育之要求只需做行政書面審查,並不需要設立以資深技師為主的專業組織施行技術實質審查。
        對於技師之執業資格審查,概括而言,加拿大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基於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下,經法律授權擔負建立、維持及發展工程技師的學術與工程實務標準的權責;反觀我國法律,似乎並沒有授權技師證照管理單位擔負建立、維持及發展工程技師的學術與工程實務標準的權責,我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之技師執業資格審查工作主要是技師登錄以及技術實質審查以外之行政書面審查。
3. 技師證照管理單位之技師懲戒權責
        技師證照管理單位之管理機能,除了技師執業資格審查、技師執業行為規範制定、技師資格授與以及技師名冊登錄之外,應該還包括違反技師相關法規之懲戒。
        我國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
        懲戒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主管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各款人員聘(派)兼之:
         (1) 法務部代表一人。 (2) 技師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一人。
(3) 技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五人。
(4) 技師代表三人。
(5) 學者或具備專業知識之公正人士二人至四人。
        檢視我國與加拿大對於技師違反技師相關法規之懲戒機制差異,我國技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主要為不具技師身份的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懲戒機制特點是「非技師」處理「技師」懲戒事宜;加拿大工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內部設立的紀律委員會(Discipline Committee),其主要成員為資深技師,懲戒機制特點是「資深技師」處理「技師」懲戒事宜。
(二) 技師專業倫理規範
1. 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
        加拿大亞伯達省(Alberta)的工程技師與地質技師專業倫理條文第一條「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執業時應以公眾健康、安全及福祉為最優先選擇(至高無上),公益優先內涵包括環境。」,與「亞太工程師手冊」揭示的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一般準則第一條「技師對於社會福祉、公共安全、以及環境保全的社會責任與技師對於雇主和技師同僚的責任面臨選擇時,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文獻2】,文句雖然不同,文義應屬一致。
        檢視中華台北倫理規範,內容雖然呈現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對於社會的責任、對於專業的責任、對於業僱主的責任以及對於同僚的責任,但是並未明示各別責任間的優先順序,而各別責任間的優先順序是技師執業行為面臨衝突與抉擇時,應該遵守的行為原則,漏列公眾利益社會責任優先條文的倫理規範,若沒有在技師法條文中備有配套措施(例如技師法中備有公益優先條文),證照管理單位在辨別、裁決技師不當執業行為之指控以及懲處與否時,就缺少一項保護公眾利益方面不應該缺少的行為原則,缺乏公眾利益社會責任優先條文的倫理規範,似乎不具有技師證照管理功能,有些加拿大工程技師將不具有技師證照管理功能的倫理規範,視為宣傳文件【文獻7】。
2. 專業足夠專精領域執業
        加拿大亞伯達省(Alberta)的工程技師與地質技師專業倫理條文第二條「工程技師及地質技師應該在自己專業訓練及經驗有足夠專精的領域承接工作,提供服務。」,與「亞太工程師手冊」揭示的工程技師專業倫理規範一般準則第二條「工程技師應只限於在個人專業足夠專精的領域中從事工作,當工作任務或計畫需要時,工程技師應該建議業主增加其他專家或特殊技術者協助。」【文獻2】,文句雖然不完全相同,文義相當一致。
        缺乏知識、技能或判斷以及生理或精神狀況出問題,均在「專業不夠專精」的範圍。(Incompetence can mean not only a lack of knowledge, skill or judgement , but also the suffering from a physical or mental condition.)【文獻6】
        技師證照管理單位為要保護公眾利益,不僅有責任不讓沒有技師執照人員執行技師業務,也有責任不讓技師在個人專業沒有足夠專精的領域中簽證,預防危害公眾利益情事發生。
        中華民國技師法第二十條「技師所承辦之業務,不得逾越執照內記載之業務範圍。」,因此我國技師只要在各自科別的技師執業範圍內,都可以承辦業務加以簽證。由於各科技師執業範圍很廣,各科執業技師無法對於執業範圍內所有項目都很專精,但是目前中華台北倫理規範、中華民國技師法與技師法相關子法,並沒有規定各科技師只限於在其個人專業足夠專精的領域中承辦業務(簽證),也沒有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的規定,所以各科技師在其個人「專業不夠專精」的執業領域中承辦業務(簽證),是法令規範允許的,意謂技師在其個人「專業不夠專精」的執業領域中承辦業務(簽證),並不違法,也沒違規。允許技師在其個人「專業不夠專精」的執業領域中承辦業務(簽證),對於提高工程品質以及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不僅達不到預期的技師業務管制目的,而且在最低價得標或低價搶標的自由競爭環境下,常常產生劣幣逐良幣的反淘汰現象,權責單位實不宜坐視不管。
        另外國內在「林肯大郡」災變之後,雖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倡導行政與技術分立,但是沒有聘任技師以及建築師實施專業實質審查簽證等安全把關措施【文獻11】,技術專業審查權責沒有落實,在允許「專業不夠專精」的技師進入市場自由競爭,又缺乏技術專業審查進行安全把關的現況環境下,要確保公共安全,維護法令規章之尊嚴與公平,情況並不樂觀。

六、結語

        我國在技師簽證方面,1994年訂定發布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1995年訂定發布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2002年訂定發布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顯示施行技師簽證以及執行技師簽證措施的時間並不長。在逐漸重視簽證的過程中,發生了不同科別的專業團體,為了簽證事宜,互相動員抗爭。有人認為該等爭執,是由於部份科別之技師執業範圍重疊,各科技師為搶奪執業範圍而造成,有人則認為該等爭執,主要導因於專業分工問題,一般而言,該等爭執顯示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尚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
        借鏡加拿大技師證照管理制度,假如我國技師證照管理單位(目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制定技師專業倫理規範時,納入「公眾利益的社會責任優先」與「專業足夠專精領域執業」兩項準則,同時成立專業而且能夠公正評審技師簽證行為是否合乎該等「技師專業倫理規範」的實務審查委員會(practice review board),似乎可以合理處理技師執業範圍重疊問題,也可以解決技師專業分工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夠預防危害公眾利益情事發生,進一步照顧及保護公眾利益。■
【文獻1】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2007年)? “我國與APEC”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網站/外交資訊/APEC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文獻2】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 (2003)「亞太工程師手冊」“THE APEC ENGINEER MANUAL”資料來源:http://www.ieagreements.com/APEC/AStatements.cfm
【文獻3】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2007年)?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資訊”文獻資料查詢自:http://www.apecengineer.org.tw/
【文獻4】Canadian Council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2005)“APEC Engineer Register-CCPE- Assessment Statement”資料來源:http://www.ieagreements.com/APEC/AStatements.cfm
【文獻5】Canadian Council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2008)“Engineering in Canada- Overview”資料來源: http://www.engineerscanada.ca/e/imm_incanada_1.cfm
【文獻6】Ontario Professional Engineers Act, R.S.O. 1990, Chapter P.28資料查詢自網站:www.e-laws.gov.on.ca/
【文獻7】Professional Engineers Ontario (2002年), “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bility Task Force” 資料來源: http://www.peo.on.ca/publications/Reports/International_Mobility.html
【文獻8】The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Geologists and Geophysicists of Alberta(2005)GUIDELINE FOR ETHICAL PRACTICE V2.1-JUNE 2005資料來源:http://www.apegga.org/Members/Publications/guidelines.html
【文獻9】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2006年)?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資料查詢自網站:http://www.apecengineer.org.tw/
【文獻10】中國工程師學會(1996年)? “中國工程師信條”資料來源:中國工程師學會網站http://www.cie.org.tw/
【文獻11】林真在(2007)“山坡地建築之坑道調查審議案例及探討”,地質, 第26卷, 第4期, 第73-80頁
【文獻12】Canadian Council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2005)“Guideline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Practice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資料查詢自網站:http://www. ieagreements.com/APEC/AStatements.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