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區超高大樓壁樁樁底灌漿及試樁案例

□高秋振/富國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
□何樹根/富國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總工程師

摘要
        近年來高雄地區超高大樓建築物之發展迅速,使用基樁來承載超高樓之大荷載成為無法避免的選擇,其中連續壁樁近年來有取代圓樁作為樁基礎之趨勢,連續壁樁主要的問題在於單位底承力普遍較圓樁為小,主要原因是底部沉泥之清理在一般擋土連續壁中沒有太大需求,因而在施工之流程中通常缺乏有效的清理。為了使底承力有效發揮,樁底灌漿工法便因應而生,一般而言樁底灌漿除了可清除或改良樁底之沉泥外,也有可能可增加樁底地層之承載力。然而高雄地區有其特殊之地層條件,採用樁底灌漿之效益仍有待評估。本文介紹高雄地區幾個超高大樓所採用之樁底灌漿工法及其所作的基樁載重試驗,經由基樁載重試驗結果,說明連續壁樁之承載力及樁底灌漿工法之效果,供工程界參考。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連續壁施工機具與技術不斷改進,加上超高大樓基礎高承載力需求,採用連續壁單元作為承載上部結構垂直載重之基礎,以替代大口徑場鑄基樁之狀況已日漸廣泛。本文彙整高雄都會區內數個超高大樓之壁樁靜力載重試驗案例,根據樁體內外所安裝各項儀器於載重試驗期間量測之數據,配合詳細之地層資料,評估壁樁之樁身摩擦阻抗及樁底承載力。
        此外,樁底土壤因施工而受擾動與其沉泥問題,一直是場鑄基樁在承受荷重後無法充分發揮底部承載力之主要原因,為克服此問題以提高樁底承載力或減少沉陷量,約廿多年前『後灌漿工法』(Post Grouting) 被發展出來,此工法主要分為樁周灌漿與樁底灌漿(王劍虹,1990),而樁底灌漿系統裝置早期較常見者分為U型管與灌漿鈑(Flat Jack)兩種,此兩種樁底灌漿工法因施工品質控制不易,設計時多半將其視為一輔助措施(張培義等,2000)。近年來於數個基樁工程補強案例中發展出的樁底高壓沖洗灌漿工法(徐明志等,2002),經樁底鑽心顯示效果良好,由試樁結果證實採用此工法除了可清除樁底沉泥外,尚可加強地層之承載力。
        高雄地區絕大部份是「現代沖積層」,除了壽山、半屏山和鳳山丘陵(圖1)外,以前都是海、河流所堆積之泥沙。根據蕭達鴻研究成果(圖2),高雄地區南北側土壤下方岩盤深度有很大差異,在北側左營區地表下方30m就有泥岩層出現,但在前鎮、小港區則直至深度120~140m仍未見有岩盤,岩盤由北往南逐漸下降。
        由於樁底灌漿工法,大部份使用於特定之堅實承載層,與高雄地區之地層條件並不完全相同,因此高雄地區採用樁底灌漿之效益,值得工程界探討。本文特針對高雄地區數個超高大樓案例使用不同樁底灌漿工法,整理其載重試驗成果,除了介紹連續壁樁之承載力外,並比較各案例樁底灌漿工法之效果。

二、樁底灌漿工法

        目前國內樁底灌漿常用之工法有數種型式,以下分別介紹並說明其優缺點。
(一)FLAT JACK工法
        Flat Jack 為BAUER 所發展之工法,其基本構造如圖3所示,為鋼筋籠底裝置一片鐵鈑下覆橡皮膜,鐵鈑上連接預埋管至樁頂,當混凝土澆置完成後約24~36小時進行水爆破,將樁底鐵鈑與橡皮膜外之混凝土擠裂,提供水泥漿所需之路徑,隨後即可進行水泥漿之灌注,灌漿壓力最大為60bar。灌漿管一般預留二支(或三支),若壓力不能到達60bar,則灌至一定量之水泥漿後,暫停約24小時後再繼續第二管之灌漿。Flat Jack工法之原理就如同其英文名詞,即將其視為裝置於樁底之一具千斤頂對沉泥進行擠壓,但應特別注意的是,原廠對於灌漿是否成功有一但書,即沉泥厚度必需小於10cm,否則其效應便無把握;樁底端若不能鑽掘成一平面,所形成之孔底高差若大於10cm,亦不能完全適用。另外,因平鈑置於樁底,致鋼筋籠吊放完成後便無法再清洗樁底,對於長度大於50公尺以上之長樁而言,一般鋼筋籠(加上預埋管)之吊放時間均需數小時,此時間內所再累積之沉泥量,因平版之阻礙,欲於混凝土澆灌前要再次清理相當困難。
(二)U型管工法
        U型管灌漿工法為於鋼筋籠底裝設有開孔之預埋管,管上之開孔外覆橡皮作逆止閥,一般之預埋管配置為交叉橫跨樁底(如圖4之交叉型),兩端再連接預埋管至地面,因其橫跨樁底會影響樁底沉泥之處理,為因應樁底沉泥之清理需要,曾有案例將其改為半圓形順著鋼筋籠底安置(如圖4之半圓型);對反循環基樁而言其樁底為高角度之錐形,因此亦有案例配合反循環鑽頭角度將其配置修改如圖4之樁底形狀。
        U型管灌漿之原理為將具壓力之水泥漿擠入或滲入沉泥內而予以改良,但由於水泥漿之流向無法控制,其改良沉泥之效果不易完全掌握,沉泥未固化前受擠壓可能擠入樁周,可能使摩擦阻力大量折減。
        台北101施工期間(使用反循環工法),曾實際採取樁底沉泥,進行一般物理性質試驗,由篩分析曲線觀察其顆粒粒徑大於0.6mm者僅為0~25%,而粒徑小於0.01mm則達30~45%以上;其液限平均大於50,因沉泥為懸浮之細顆粒經由Polymer之作用而加速沉泥沉降,同時Polymer填滿了顆粒間之孔隙進而影響其物理性質。根據HBI(HAYWARD BAKER INC.)之經驗,TYPE I、II之波特蘭水泥僅適合顆粒大於0.6mm之土壤,TYPE III則適合顆粒大於0.42mm之土壤,所以沉泥中之顆粒不但粒徑不適合灌漿,且因孔隙中所填充並不僅是水,而是大量之Polymer,因而灌漿後之水泥漿可能僅是沿著最弱面形成脈狀,此為台灣目前樁底灌漿改良成效不彰之可能原因(何樹根,2000)。若使用超細水泥,除了費用高之外,其在乾燥狀態下,其粒徑幾乎全小於0.01mm,可是當與水拌合後,因水泥顆粒間之凝聚作用,會形成較大之顆粒團塊,其顆粒幾乎全大於0.01mm,因此超細水泥亦無法完全以滲透之方式滲入沉泥中,而仍以脈狀方式切入沉泥中(廖洪鈞,1987)。
(三)高壓沖洗灌漿工法
        高壓沖洗灌漿工法係發展自早期數個基樁工程之樁底改良補強案例,補強案例中有基樁施工後發現樁底未達承載層,亦有因設計變更需較高之承載力者,最大部份為樁底沉泥造成承載力不足。其作法為於已施工完成之基樁,在樁體內鑽心至樁底處進行樁底沉泥之清理(採用高壓水刀之原理)再進行灌漿改良。由於樁底沉泥問題長期以來應用不同之清洗方法,均無法保證樁底沒有沉泥。因此台北101施工時應用前述高壓清洗及後灌漿工法之概念,在鋼筋籠製作時即預埋兩支口徑4”~5”以上之預埋管,在基樁施工後作為樁底沉泥沖洗與灌漿使用。本工法與上述U型管與灌漿鈑(Flat jack)兩種工法比較,其最大差異在於並非直接改良沉泥而係利用高壓沖洗並清除沉泥,清洗之後的空間再置換為水泥漿。

三、高雄85大樓案例

        高雄85大樓基地之工址調查進行了十七孔之鑽孔(深度45公尺至100公尺)及取樣,調查結果顯示基地主要之土壤組成為粉土質砂,夾 砂質至黏土質粉土或粉土質黏土之互層,厚度在100公尺以上,在地表下60公尺以內之砂質土層,N值在25以下,屬中度密實,黏土質粉土或黏土層則為稠密至極稠密,代表性土層分佈如圖6所示。
        由於超高大樓之柱位荷重極高,倘使用樁基礎勢必使用密度甚高之群樁,經分析數種當時台灣常用場鑄樁之配置,仍不足以安全承載上述各柱位之設計載重,因此經仔細評估後採用連續壁施作〝版狀摩擦樁〞(即目前通稱之壁樁),且為增加底部之承載力,及改進其荷重傳遞時之應力—應變行為,壁樁底部安裝灌漿鈑(Flat Jack,當時稱為平版膜)於樁成型後施作〝後高壓灌漿〞,用以擠除樁底沉澱物使樁底與承載土層緊密接觸,並對承載土層加以預壓。
        為求得實際之承載力,進行了二組實體載重試驗,壁樁厚100cm,寬250cm,深度42.5m,其中一組安裝德國Bauer公司發展之平版膜,灌漿加壓至約50kg/cm2;另一組樁底未施作;兩組版樁內皆預埋鋼筋計、變位計等,以量測摩擦力之傳遞與分佈及基樁之應變量,試樁時最大分別加壓至1,800T及1,625T,樁頂沉陷分別為5.0cm及5.6cm,結果如圖7所示,推估樁底灌漿增加之底承力為70 T/m2。安裝平板膜之壁樁在試驗後並拔出檢視(照片1)。由載重試驗分析結果顯示,版樁之極限承載力未加壓灌漿者與加壓灌漿者分別在1,200T及1,500T左右,其樁頭沉陷量約為1.5cm,而二者在砂質土層與基樁界面之平均摩擦阻力均約為5.5T/m2,而底部因預壓而產生之承載力增量約為總承載力之26%(陳斗生,1999)。

四、高雄海邊路大樓案例

        本案例基地位於高雄市苓雅區新田路與海邊路口,根據基地之地質調查,本基地之簡化土層及其主要土壤工程性質參數詳表1。
        新建大樓為地上38及41層,地下5層,地下室開挖深度為18.2公尺。本案現場進行一組抗壓載重試驗,試驗主樁為0.6m寬、2.5m長、70.0m深之壁樁,2支錨樁皆為0.9m寬、5.0m長,46.0m深之壁樁。另根據試驗樁設計圖說規定,本案例樁底採用U型管灌漿工法(圖8)。
        試驗樁最大試驗載重達3,000t,樁頂位移約2.5cm (詳圖9),評估極限承載力大於3,000T,扣除開挖面以上之摩擦力,於深度GL.-18.2m以下基樁之極限下壓承載力評估至少可達2,550T。
        試驗樁樁底反力與變位之關係曲線(q-w曲線)如圖10所示,圖中顯示於樁頂最大試驗荷重3,000T時(樁頂沉陷量約為2.5cm),樁底變位量僅約0.5cm,樁底反力約41.1T,即底承力為27.4t/m2。根據曲線之發展(斜率約9T/mm),估計樁底變位達2.5cm時,樁底受力約為225T(約為150 t/m2),但考量U型管灌漿效果之不確定性,建議設計採用30t/m2

五、高雄新光路大樓案例

        本案例基地位於新光路與中華五路口之東南側,綜合整理本基地前後期完成之11孔鑽探調查資料及試驗室試驗結果,調查深度內(地表下120公尺)依統一土壤分類系統,大致可分成14個層次,地層剖面詳見圖11。
        本基地新建地上65層、地下7層大樓,基地面積約4,636平方公尺,預定開挖深度約26.5公尺。依據基礎分析結果,本基地倘若採用筏式基礎將有沉陷量過大之問題,因此配合本案逆打規劃,以壁樁承載高樓建物之荷重。為取得基礎設計之最佳參數,在設計完成前進行先期基樁極限載重試驗,在試驗樁內相應於不同地層界面之深度裝設量測儀器,量測試樁加載過程中沿深度方向之荷重傳遞,以計算各地層之樁周摩擦阻力與樁底之承載力。
        本案例現場進行二組抗壓載重試驗(一組試驗編號為TPC-1,無進行樁底灌漿;另一組試驗編號為TPC-2,樁底進行灌漿),試驗壁樁尺寸均採用100cm×250cm之壁樁,樁深為GL.-75.0m,並各採用2支壁樁為錨樁,試驗壁樁與錨樁皆採MHL工法,以油壓抓掘機施作。
        由於本案例岩層深度在120公尺以下,試驗樁75公尺深,樁底為粉土質黏土層至粉土質細砂層,評估各種樁底灌漿工法,均不適用,其中高壓沖洗灌漿工法,樁底可能會產生擴座之現象,然而此擴座效果不易檢核與評估,試樁結果引用有疑慮,因而本案例嘗試採用樁底高壓旋噴成形樁工法進行樁底之改良。此工法仍於壁樁內安裝二支預埋管,壁樁施工完成後以鑽機經由預埋管,於樁底下3m施作二支改良樁。為確認改良成效與供後續工程樁施作控管,灌漿施工管控之參數如下:
        A.鑽桿迴轉速度不得大於15圈/分鐘。
        B.噴射泵送壓力應大於180kgf/cm2。
        C.鑽桿上昇速度原則上分兩段介於20~30㎝/分鐘。
        D.高壓泵浦出漿量應大於60公升/分鐘。
        TPC-1與TPC-2分別於5,500ton與5,700ton時,樁頂沉陷量急遽增加,持續加載至樁頂沉陷量達12cm時進行解壓,評估因樁底灌漿而增加之底承力為80 t/m2。經評估TPC-1試驗樁全樁長之極限承載力為5,100T;而扣除空打段(GL.-26.5m以上)之摩擦力,其極限承載力為4,250T;TPC-2試驗樁全樁長之極限承載力為5,500T;而扣除空打段(GL.-26.5m以上)之摩擦力,其極限承載力為4,380T,其樁頂荷重-變位曲線如圖12。
        試驗樁TPC-1與TPC-2不同深度之樁身荷重傳遞曲線詳圖13與圖14;樁身摩擦力試驗值詳表2。由於本次試驗樁底灌漿之效果並不顯著,因而建議工程樁不需進行樁底灌漿。

六、綜合討論

        前述高雄都會區南側三個超高大樓案例皆採用連續壁單元(壁樁)作為承載上部結構垂直載重之基礎,分別進行了不同型式之樁底後灌漿施工,以提高樁底承載力或減少沉陷量,並進行先期靜力下壓載重試驗,在試驗樁內相應於不同地層界面之深度裝設量測儀器,量測試樁加載過程中沿深度方向之荷重傳遞,以計算各地層之樁周摩擦阻力與樁底之承載力,求取基礎設計之最佳參數。綜合各案例試樁成果詳列於表3。
        根據另一位於高速鐵路左營車站旁之試樁案例,地下室開挖深度為18.65公尺,結構設計反循環樁基礎,而樁底採用高壓沖洗灌漿工法。該案例進行了一組下壓(TPC1)及一組拉拔載重試驗(TPT1),試驗基樁直徑皆為120公分,貫入泥岩層6公尺,總長度為44公尺。下壓樁TPC1最大試驗載重達2,300ton,樁頂位移達200mm,評估極限承載力約為1,700T,於樁底變位約20mm時,其樁底反力為250ton (承載力210t/m2),隨樁底變位增加而逐漸增加至1000ton (承載力880t/m2)以上,然而此時樁底變位已達170mm,因此在工程實務上與容許變位安全考量而建議樁底承載力僅採用200t/m2。本案例之樁底地層為泥岩,在大變位下之樁底承載力可發揮至800t/m2,顯示樁底灌漿之工法有相當成效,但實務上因考量泥岩地層之特性,只採用200t/m2,比台北地區之經驗值低,但仍比文中數個案例高。
        於高雄地區南側,由於岩層深度已超過120m,因而應沒有必要為承載於岩層上而施作超長之基樁,因為底承力之貢獻並不大,高雄在沖積層地區之基樁建議採用摩擦樁設計較為適當。

七、結論

         (一)本文彙整高雄地區數個案例分別採用不同樁底灌漿工法,藉由試樁成果比較,顯示樁底灌漿之成效尚不顯著。
         (二)由於高雄南側地區岩層甚深,於一般土層中採用樁底灌漿之效益,仍值得再進一步探討。
         (三)高雄泥岩地區,於設計容許垂直變位下,因基樁入岩所提供之樁底承載力並不顯著,若岩盤很深(前鎮、小港區岩層深度超過120~140m),建議無需為入岩而採用超長樁,基樁設計採用摩擦樁設計為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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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樹根,2000,"場鑄基樁施工之考量",樁基工程,地工技術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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