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素玲/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專任教授、 淡江大學BIM中心主任、臺馬數位科技海外科研中心主任 李幸蓉/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助理 |
在工程專案進行過程中,常有許多原因導致工程專案未能依預定時間竣工,若工程已完成工程主要部分,而可達經濟目的使用,僅因少數工程項目未完成或有瑕疵,若仍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逾期違約金,對廠商似有不公[21],因此許多工程專案採購契約參採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6條遲延履約,除訂有:「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之X?計算逾期違約金」外,亦約定「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X?計算逾期違約金。」或採104年1月7日修正條文「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Y?計算逾期違約金」;或採109年1月14日修正條文「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機關已有使用事實為限),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Y?計算逾期違約金」。 其中依據採購施行細則第92條第二項前段略以:「工程竣工後,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監造單位應於竣工後七日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等以下統稱為「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係由監造單位提出送請機關審核;惟許多工程專案契約參採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5條第二款驗收程序後段略以:「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工程司及機關。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廠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提送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或有工程約定「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竣工報告(含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送請監造單位審核確實符合契約規定,經專案管理單位核定後送機關備查,未提出者視同工程未完工。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竣工報告)之日起 14 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廠商竣工之認定是否與竣工文件有關,倘工程其他工項皆已完成,但竣工文件逾履約期限提送,是否應計罰逾期違約金?本文透過文獻回顧就該課題進行探討,期能進一步作為探討該課題之前導,以提供對此議題進一步研析之參考。 |
一、履約期限與竣工、完工之關係 在政府採購法或其施行細則中並無「完工」一詞,於施行細則第92條採用「竣工」一詞,在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除第7條履約期限第(一)履約期限第1點:「工程之施工:應於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或應於起__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__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_年_月_日」;並於第17條遲延履約第(一)款逾期違約金第1點:「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並於第15條驗收第(七)款:「廠商應對施工期間損壞或遷移之機關設施或公共設施予以修復或回復,並填具竣工報告,經機關確認竣工後,始得辦理初驗或驗收。廠商應將現場堆置的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方可認定驗收合格」等採用「竣工」一詞外,在第15條驗收、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情況,則區隔「全部完工」與「分段完工」兩種完工情況,而分述其驗收、保固與延遲履約之約定;而其附錄3、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則皆使用完工一詞,例如完工日期、預定完工時間或完工資料。本研究透過於碩博士論文(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於「論文題目」、「摘要」以及「關鍵字」三個欄位以「竣工」搜尋計有377篇論文,其中與本研究相關者,計有4篇;以「完工」搜尋計有3054篇,數量甚多,故再以「逾期」進階搜尋,而有82篇論文,其中與本研究相關者,計有3篇;以「先行使用」搜集出,48篇論文,其中與本研究相關者,計有2篇;另外以「履約期限」搜集計有52篇,其中與本研究相關者,計有1篇;而透過Google以關鍵字「竣工」、「完工」、「履約期限」和「竣工文件」分別進行搜尋計有21篇文章,其中與本研究相關者,計有11篇,綜上,如參考文獻所列,合計21篇。 文獻對於「竣工」之定義如表1所示;對於「完工」定義如表2所示;對於「履約期限」之論述整 理如表3,綜上可知,「履約期限」依文獻定義為完成契約約定事項,依照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廠商 應依「履約期限」「竣工」,部分文獻對於「完工」與「竣工」兩詞相互通用[11,13],但部分文獻則將「完工」定義為廠商填具竣工報告後,經機關派員確認[9]或經機關勘驗認可[16],即將「完工」一詞定義為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之「確認竣工」,然而亦有文獻對於竣工之定義即為經業主勘驗認可方稱為「竣工」;但亦有文獻將「完工」定義為工程完工為發給最後檢驗及批准書生效之日期[15],即為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之「驗收合格」方為「完工」。 另有文獻將「完工」分為為「實質完工」或「大體上完工」,「正式完工」以及「終局完工」, 其中「實質完工」或「大體上完工」指工作物完成程度已能被業主依其原預定功能及目的所占有並使用,縱然尚有其他非主要工作尚未完成或瑕疵[7,8,13],而「正式完工」,則指瑕疵全數修補完善後[5],而「終局完工」則為經於業主正式辦理驗收該工程[7],即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驗收合格」為「終局完工」。 而由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與第15條,可知無論完工、竣工是否通用或竣工、完工有不同層次之定義,廠商係應於「履約期限」「竣工」,而廠商報竣後,方有機關之「確認竣工」,其後方有「初驗或驗收」,而最後有「驗收合格」。因此可知,倘經機關確認廠商於報竣日符合竣工,廠商報竣日倘未逾履約期限,則廠商即未逾期。 ![]() ![]() ![]() 二、竣工文件與逾期違約金之關係 竣工文件,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竣工文件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依施行細則第92條工程竣工後,係由監造單位於7日內送請機關審核;而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5條則約定廠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提送工程竣工圖表。廠商竣工之認定是否與竣工文件有關,倘工程其他工項皆已完成,但竣工文件逾履約期限提送,是否應計罰逾期違約金? 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專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之「正確辦理竣工驗收作業注意事項」教材投影片第8頁[20]: ![]() 三、結論 由司法院判決書系統(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可知竣工文件(竣工報告)與逾期違約金相關工程爭議甚多,然而現有研究與探討甚少,故而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簡稱工程法律中心)對此課題,刻正訪談產官學界專家,探討竣工文件逾履約期限時與逾期違約金計罰之關係,擬將訪談成果彙整以凝聚產官學界之共識,作為工程爭議處理以及法院判決之建言及參考,倘您對本課題深感興趣,歡迎洽詢淡江大學工程法律中心(https://www.constructionlaw.tku.edu.tw/)。參考文獻 1.李金松(2004),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之研究-以公共工程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所碩士論文。2.吳秉宏(2023),論工程遲延履約計罰條款之酌減主張適法性,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3.羅尹廷(2016),公共工程工期爭議與處理對策之探討。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 4.李尚霖(2018),營建工程未驗收先行使用之探討。朝陽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 5.曾祥銘(2019),工程驗收階段因瑕疵爭議衍生移交障礙之類型分析-以民間工程為核心。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6.張藝懷(2010),我國工程承攬契約中工作毀損滅失風險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7.呂純純(2004),公共工程逾期爭議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8.陳純敬(2008),我國公共工程施工契約常見爭議法律關係研究。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9.謝定亞、呂市通、陳正鈞(2001),台北市公共工程完工驗收延遲原因分析及其改善途徑。審計季刊22期,10月。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一般條款」V2.2版。 11.交通部公路總局(2007),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第二版)。 12.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2004),工程標準作業程序(第二版), 13.謝哲勝、李金松(2005),工程契約理論與求償實務。台灣財產法?經濟法研究會。 14.張德周(2000),契約與規範(第六版),文笙書局。 15.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工程管理指導手冊(第二版), 16.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政府採購制度問題探討與對策。 17.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驗收作業及常見缺失與注意事項。 1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2020),履約管理及驗收實務研討。 19.黃品育(2022)。公共工程履約遲延爭議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 2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專業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之「正確辦理竣工驗收作業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