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郁德/中華民國仲裁人 消防師事務所所長 管理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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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過去二十年,全球碳排放經濟經歷了從萌芽到日趨成熟的轉型,成為應對氣候變遷的核心驅動力。從《京都議定書》催生的早期碳市場,到《巴黎協定》下更廣泛的國家自主貢獻,碳定價機制(如碳稅和排放交易系統)已在全球範圍內普及,並為公共預算帶來數百億美元的收入。企業也日益將內部碳定價納入其戰略決策,以識別風險並驅動創新。與此同時,氣候行動的標準化至關重要。ISO 14064系列和GHG Protocol提供了溫室氣體(GHG)核算與報告的基礎,而新發布的ISO 14068-1標準則為碳中和與淨零排放設定了更嚴格的規範,強調「減排優先、抵銷為輔」的原則。碳權的品質,特別是其「額外性」、「可量化性」和「永久性」,成為市場信任的關鍵。 企業邁向淨零排放的道路涉及多樣化的策略,包括提升能源效率、大規模採用再生能源、以及在難以減排的產業中部署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和負碳技術(NETs)。這場轉型不僅是環境責任,更成為驅動成本節約、提升品牌聲譽、吸引投資與人才的關鍵競爭優勢。 總體而言,企業在碳排放經濟新時代的成功,將取決於其能否建立真實、透明且以減排為核心的永續發展策略,並將其融入核心業務營運,而非僅止於表面功夫。這不僅是合規要求,更是開創長期價值與韌性未來的戰略需求。 壹、淨零碳經濟的定義與全球發展脈絡 碳經濟,本質上是一種以低碳能源為基礎,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最低的經濟模式,其中特別關注二氧化碳的排放。在過去的二十年裡,它經歷了顯著的演變,從最初的國際協議逐步發展成為影響全球經濟活動的核心驅動力。一、淨零概念的演進與重要性 淨零碳經濟是指一個經濟體所吸收的溫室氣體量與其排放量相當,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降至極低水平。這個概念與「綠色經濟」、「永續經濟」或「碳中和經濟」等術語相互通用,其中「碳」作為縮寫,泛指所有溫室氣體,強調了將環境影響最小化的核心目標,這在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努力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自20世紀中葉以來,人類活動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被公認為是氣候變遷的主要驅動因素。若溫室氣體持續排放,將在全球範圍內引發長期且不可逆轉的變化,大幅增加對人類社會和生態系統造成嚴重、普遍影響的可能性。因此,實現淨零碳經濟不僅是環境保護的目標,更是人類社會得以永續生存與發展的必要條件。實現低碳經濟的過程,涉及能源、運輸、工業和農業等所有產生溫室氣體排放的部門進行全面且深度的減排。這意味著從傳統的高碳經濟模式向低碳經濟模式進行根本性的經濟結構轉型。國際社會為應對氣候變遷,逐步建立了多項里程碑式的國際協議: (一)《京都議定書》 於1997年通過,並於2005年生效,是早期重要的國際步驟,要求大多數工業化國家承諾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至1990年水平以下至少5.2%。該議定書引入了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允許工業化國家透過在發展中國家資助減排項目來獲得碳信用額度,從而開啟了國際碳市場的先河。 (二)《巴黎協定》 於2015年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1)上通過,作為《京都議定書》的繼承者,目前已獲得183個國家的批准。與《京都議定書》僅包含富國的減排目標不同,《巴黎協定》鼓勵所有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共同為減緩氣候變遷做出貢獻,並明確認可碳定價在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中的重要作用。這標誌著全球氣候行動從「富國責任」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根本性轉變。淨零的概念也正是從《巴黎協定》中應運而生,並已成為各國法律和眾多企業目標的重要特徵。 (三)聯合國的推動: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於2022年3月成立了「非國家實體淨零排放承諾高級別專家組」,旨在為企業、投資者、城市和地區等非國家實體的淨零排放承諾制定更強大、更清晰的標準。該小組於2022年11月在COP27上發布了《誠信至上:企業、金融機構、城市和地區的淨零承諾》報告,為環境誠信、可信度、問責制和政府作用提供了明確指導,並呼籲對淨零承諾中的「漂綠」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四)承諾激增與標準混亂: 隨著淨零承諾的快速增長,制定淨零承諾的標準和基準也大量湧現,但其嚴謹程度各不相同。這種缺乏統一標準的現象,導致消費者、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被錯誤的敘述誤導,並助長了氣候資訊混亂的文化。 淨零概念從最初的碳減排努力,如《京都議定書》所倡導的具體減排目標和清潔發展機制,逐步演進為《巴黎協定》所推動的全面性國家自主貢獻,再到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對企業、投資者和城市等非國家實體的明確呼籲,要求對淨零「漂綠」行為零容忍。這一發展進程,不僅反映了對氣候危機科學理解的深化,更顯示出氣候行動的責任範圍已從單一的工業化國家擴大到所有國家和多元化的非國家行為者。這種擴展不僅是參與者數量的增加,更是一種從單純「緩解」氣候影響到「轉型」經濟結構以實現生態平衡的根本性觀念轉變。低碳經濟的定義,即吸收與排放溫室氣體量相當,以及強調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減少排放的「生態經濟脫鉤」,進一步印證了這種從單純減排到系統性平衡的轉變。這其中蘊含的意義是,實現淨零目標需要整合政策、企業行動和技術創新,而非孤立的努力。 二、全球碳經濟發展歷程與主要驅動力 碳定價的根源深植於經濟學理論,最早可追溯至20世紀20年代經濟學家亞瑟·庇古提出的概念,他建議對造成負外部性的活動徵稅,以內部化其社會成本。隨後,威廉·諾德豪斯等環境經濟學家進一步將環境外部性納入經濟模型,為碳排放定價以反映其真實社會成本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促成了各種碳定價機制的發展。在早期實踐方面,芬蘭於1990年成為全球第一個引入碳稅的國家,為市場導向的氣候政策樹立了先例。緊隨其後,瑞典於1991年實施了全球最高的碳稅之一,進一步驗證了碳稅作為一種政策工具的可行性。 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ETS)作為另一種廣泛使用的碳定價方法,在美國率先出現,例如1990年《清潔空氣法》下的美國酸雨計畫,該計畫成功減少了二氧化硫排放,為後續將類似原則應用於二氧化碳排放奠定了基礎。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於2005年啟動,成為全球第一個主要且長期運行的碳市場。儘管初期面臨配額過剩導致價格下跌等挑戰,但隨後的改革顯著提高了其有效性,使其成為全球其他總量管制與交易計畫的典範。 目前,各國政府和企業對於碳定價在向脫碳經濟轉型中的基礎作用已達成日益增長的共識。全球運行的碳定價工具數量顯著增長,從2005年的5個激增至目前的80個,覆蓋了全球約28%的溫室氣體排放。這些機制在2024年共創造了超過1000億美元的收入,顯示其作為減排工具和財政收入來源的雙重潛力。值得注意的是,世界銀行報告指出,大多數新增和規劃中的碳定價工具都是排放交易系統(ETS),這表明市場機制在全球脫碳進程中正扮演著越來越主導的角色。 碳定價從經濟學理論概念到廣泛實施的歷史進程,包括碳稅和排放交易系統的出現與發展,清晰地揭示了全球正透過市場機制來內部化環境成本的共識。這種趨勢表明,經濟激勵措施,而非單純的監管命令,正日益成為大規模脫碳的主要驅動力,促使企業進行創新並提高碳效率。資料指出,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的「市場失靈」正透過賦予其財務成本來解決,這迫使企業在決策中充分考慮其環境影響。同時,新興和規劃中的碳定價工具多為ETS,這表明許多司法管轄區更傾向於市場導向的靈活性,而非僵硬的稅收模式。這一切都指向一個核心觀點:碳定價所提供的經濟信號被認為能有效推動跨部門的行為改變和技術創新,使其成為碳經濟的核心支柱。 貳、國際碳定價機制與政策框架 一、碳稅與碳排放交易系統碳定價是一種將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例如,因氣候變遷導致的作物損害、熱浪和乾旱造成的醫療費用,以及洪水和海平面上升造成的財產損失)內部化的工具。它透過對排放源徵收費用,將這些成本轉嫁給排放者,從而提供一個經濟信號,促使排放者決定是轉型其生產活動、降低排放量,還是繼續排放並為其排放付費。在碳定價的具體形式中,排放交易系統(ETS)和碳稅是兩種主要機制: (一)排放交易系統(ETS) 透過設定一個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量上限(cap)來運作,並在該上限內發放或拍賣允許企業買賣的排放許可或配額。這種「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確保了環境減排目標的確定性,因為總排放量被限制在預設的上限內。然而,碳價格會隨市場供需波動而保持彈性,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減排成本選擇是自行減排還是購買配額。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是全球最成熟的ETS之一,其成功經驗為其他地區提供了參考。 (二)碳稅(Carbon Tax) 則是透過對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徵收明確的稅率來設定碳價格。與ETS不同,碳稅的價格是確定的,企業可以預知其排放成本。然而,其減排效果則是不確定的,因為減排量取決於企業對固定價格的反應程度。芬蘭和瑞典是早期實施碳稅的國家,為此類政策提供了寶貴經驗。 儘管碳定價被視為強大的減排工具,但其有效性可能因多種因素而受到損害。例如,過低的碳價格水平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減排激勵;廣泛的豁免條款(如農業部門在許多國家仍 largely 豁免於碳定價)會削弱政策的覆蓋範圍和影響力,這通常是基於維持產業競爭力的考量;而政策重疊則可能導致效率低下或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碳定價在減排和綠色創新方面雖然被證明有效,但也伴隨著顯著的社會經濟成本,特別是對弱勢群體和高碳排放產業。這凸顯了制定配套財政政策的關鍵需求,以重新分配收入並支持受影響的部門,從而將碳定價從一種懲罰性措施轉變為公平轉型和維持公眾支持的催化劑。資料明確指出,碳定價會導致能源價格上漲、工業生產下降、實際GDP下降、失業率上升和消費者物價上漲,同時也承認其刺激綠色創新和提高排放強度的積極作用。這種環境效益與經濟成本之間的權衡,以及緩解策略的必要性,是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核心挑戰。有針對性的財政政策,例如將碳定價收入再投資於技術基金或用於補償受影響的產業和家庭,可以有效降低減排的平均成本,保護產業的資產負債表和產出。這表明經濟影響並非固定結果,而是深受碳定價收入管理方式的影響。因此,成功的碳定價方案不僅僅是設定價格,更在於設計一個全面的經濟配套方案,以解決分配影響並促進創新,從而獲得更廣泛的社會接受和長期有效性。 二、碳權與碳抵銷市場的運作與品質標準 碳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工具,通常以虛擬憑證的形式存在,代表著避免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強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的權利。其起源可追溯至《京都議定書》所引入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該機制允許工業化國家透過在發展中國家資助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來獲得碳權,以實現其自身的減排目標,從而創建了國際碳市場。隨後,《巴黎協定》進一步擴大了碳權的應用範圍,使其成為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運作中,公司可以購買這些碳權來抵銷自身的排放,以滿足其減排目標或合規義務。對於政府而言,碳定價不僅被視為一種減排工具,也是財政受限政府的潛在收入來源。為了確保碳權的環境誠信和有效性,高品質的碳權必須具備以下關鍵特徵: (一)額外性(Additionality): 這是評估碳權品質最關鍵的標準,要求項目若無碳權收入的激勵將不會發生。換言之,該項目所實現的減排或清除量必須是碳權機制所「額外」帶來的,而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會發生的。然而,額外性的判斷本質上是預測性的,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例如,再生能源項目可能因難以確定其額外性(因為它們通常會產生收入或涉及政府補貼)而無法獲得碳權。 (二)量化嚴謹性(Robustly quantified): 排放減量或清除量必須被準確、可靠地量化,並有充分的數據和假設支持。 (三)永久性(Permanent): 減排或清除效果必須是持久的,確保所抵銷的碳排放不會在未來重新釋放。 (四)無重複計算(Not claimed by another entity): 避免同一減排量被多方聲稱或用於多重目的,以確保其獨一無二的環境效益。 (五)無重大社會或環境危害(Not associated with significant social or environmental harms): 確保碳權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會產生對當地社區或生態系統的負面外部性。 碳權主要由兩類項目產生:碳固存項目(例如,透過植樹造林或碳捕獲技術捕獲和儲存二氧化碳)和排放避免項目(例如,透過提高能源效率或轉換燃料來防止二氧化碳排放)。常見的碳權項目類型包括農業、森林和土壤管理、再生能源、甲烷收集與燃燒、能源效率以及工業污染物銷毀。 在市場現況方面,來自Verra和Gold Standard等獨立認證機制的全球未使用碳權存量接近10億噸。值得注意的是,合規市場對碳權的需求幾乎是去年的三倍,而自願性買家的增長則微不足道。這表明合規性要求是當前碳權市場的主要驅動力。同時,基於自然的碳清除碳權(特別是森林和土地利用類別)因供應增加和買家興趣而獲得溢價,這反映了市場對直接清除而非僅避免排放的偏好,並強調了可驗證、有影響力的抵銷項目日益受到重視。 碳抵銷市場雖然正在增長並在全球脫碳進程中扮演著必要的過渡角色,但在碳權的「品質」和「誠信」方面,特別是「額外性」方面,面臨著重大挑戰。合規市場對碳權的需求增加,以及對基於自然的清除碳權的偏好,清晰地表明買家日益重視可驗證、有影響力的抵銷項目,這凸顯了市場的持續成熟以及對更高標準的壓力。儘管抵銷在實現淨零方面扮演著必要的「過渡角色」,但市場正變得越來越複雜和嚴格,推動著更高的誠信度和真實的氣候影響。 三、主要國際氣候協議的角色與影響 國際氣候協議在全球淨零轉型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們不僅設定了目標,也催生了具體的政策工具: (一)《京都議定書》: 作為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氣候協議,它於1997年通過,2005年生效,要求工業化國家簽署方集體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到1990年水平以下至少5.2%。 (二)《巴黎協定》: 於2015年通過,作為《京都議定書》的繼承者,目前已獲得183個國家的批准。與《京都議定書》只包含富國的減排目標不同,《巴黎協定》鼓勵所有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為減緩氣候變遷做出貢獻。協定承認碳定價工具在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s)中的重要作用,標誌著全球氣候治理從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 (三)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報告: 聯合國秘書長於2022年11月COP27發布的《誠信至上》報告,為非國家行為者(如企業、金融機構、城市和地區)的可信氣候行動提供了藍圖。該報告強調了對淨零承諾中的「漂綠」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旨在提高承諾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歐盟實施CBAM旨在保護歐盟境內的氣候行動,避免歐洲企業將生產外包給排放目標較低的國家,從而導致「碳洩漏」。該法案於2022年6月獲得歐洲議會支持,前提是它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和歐盟自由貿易協定(FTA),不具歧視性。CBAM將逐步擴大適用範圍,並配合其上路,逐步取消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的免費碳排放權,以減少貿易方面的不公平。初期優先適用鋼鐵、水泥、肥料、鋁、電力及氫氣等碳密集度和碳洩漏風險高的六大類產品,過渡期為2023年10月至2025年。 (五)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改革: 這項協議旨在加速脫碳進程,廢除產業免費配額,並將碳市場範圍擴大到建築物和道路交通部門的燃料排放。預計到2030年,排放交易系統中的各項產業排放水平將比2005年減少62%,遠高於先前目標的43%。 國際氣候協議正從廣泛的承諾演變為詳細且相互關聯的政策工具,例如CBAM和ETS改革,這些工具直接影響貿易和國內產業。這標誌著全球碳治理從自願行動向更具強制性和整合性的轉變,氣候政策日益與經濟競爭力和貿易關係緊密結合。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的演變顯示了參與度的擴大,而CBAM的引入和歐盟ETS的改革則代表了政策力度的顯著升級。CBAM明確旨在防止「碳洩漏」並確保公平競爭,將氣候政策與貿易直接掛鉤。CBAM適用範圍的逐步擴大和ETS免費配額的逐步取消,表明監管日益收緊,使氣候行動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談判的方面。聯合國高級別專家組對非國家行為者的關注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點,表明全球氣候議程正超越國家承諾,涵蓋整個經濟生態系統。這一切都表明,各國和企業不能再孤立地看待氣候政策;它已成為市場准入、競爭力和長期生存能力的關鍵因素。以下表格概述了2025年全球碳定價工具的現況: 該表格清晰展示了碳定價工具的快速增長,從2005年的5個增至2025年的80個,具體證明了全球將碳成本內部化的強勁趨勢。這為全球企業日益增加的財務影響提供了具體證據。超過1000億美元的收入(2024年)表明了巨大的經濟轉變以及將收入再投資於綠色倡議的潛力。它強調碳定價不僅僅是環境工具,更是一個重要的財政工具。覆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28%直接衡量了政策的影響範圍及其對全球經濟相當大一部分的日益增長的影響力,特別是在電力和工業部門。比較不同時間點的平均碳價格,例如2015年的每噸10美元與2025年的每噸19美元,說明了脫碳的經濟激勵日益增加,並預示了企業未來的成本走向。 表1 2025年全球碳定價工具現況 ![]() 參、產業轉型與企業策略 一、碳定價對產業的經濟影響與挑戰碳定價作為一種政策工具,旨在透過賦予碳排放成本來推動減排。然而,其對產業和整體經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既帶來挑戰也提供轉型機會。研究顯示,碳定價會提高能源價格,這直接增加了企業的營運成本。雖然這有助於減少排放並刺激綠色創新,但也可能導致經濟活動的下降,並對低收入家庭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因為這些家庭的能源支出占比較高,且更有可能在受政策影響較大的部門工作,導致收入損失更為顯著。 具體而言,碳定價可能導致工業生產下降近1%、實際國內生產總值(GDP)下降約0.3%,並使失業率上升0.15個百分點。同時,消費者物價可能上漲近0.2%,股價也可能下跌超過2%。這些數據表明,碳定價不僅直接影響能源成本,還會透過價格、工資、收入和就業等間接途徑產生廣泛的總體經濟效應,其對消費的影響可能遠大於能源價格直接上漲的影響。 儘管存在這些負面影響,碳定價也同時刺激了綠色創新,特別是在中長期內顯著改善了排放強度。為了減輕碳定價帶來的經濟成本並增強公眾對氣候政策的支持,有針對性的財政政策顯得尤為關鍵。例如,透過收入再分配或補償措施可以緩解對弱勢群體的衝擊。此外,將碳定價所產生的收入保留在大型排放企業內部,並將其投入技術基金和再投資於減排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減排的平均成本,同時保護產業的資產負債表和產出。這也表明,碳定價對經濟的影響程度並非固定不變,而是深受政策設計和收入管理方式的影響。雖然部分研究指出碳定價對利潤或就業沒有顯著影響,這反映了其影響可能因產業特性和政策設計而異。 碳定價在減排和綠色創新方面雖然被證明有效,但也伴隨著顯著的社會經濟成本,特別是對弱勢群體和高碳排放產業。這凸顯了制定配套財政政策的關鍵需求,以重新分配收入並支持受影響的部門,從而將碳定價從一種懲罰性措施轉變為公平轉型和維持公眾支持的催化劑。資料明確指出,碳定價會導致能源價格上漲、GDP下降、失業率上升、消費者物價上漲,同時也承認其刺激綠色創新和提高排放強度的積極作用。這種環境效益與經濟成本之間的權衡,以及緩解策略的必要性,是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核心挑戰。有針對性的財政政策,例如將碳定價收入再投資於技術基金或用於補償受影響的產業和家庭,可以有效降低減排的平均成本,保護產業的資產負債表和產出。這表明經濟影響並非固定結果,而是深受碳定價收入管理方式的影響。因此,成功的碳定價方案不僅僅是設定價格,更在於設計一個全面的經濟配套方案,以解決分配影響並促進創新,從而獲得更廣泛的社會接受和長期有效性。 二、企業實現淨零的關鍵策略與案例分析 為應對全球淨零轉型的趨勢,企業正積極部署多種策略,以實現其減排目標並提升競爭力。 (一)再生能源承諾與採購 越來越多的全球公司透過RE100倡議承諾100%使用再生能源,這項全球倡議匯集了各行各業的領先企業,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的採用。 1.Google 自2017年以來已實現100%再生能源營運,透過購買風能和太陽能電力來匹配其電力消耗。其成功經驗強調了使用電力採購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s, PPAs)的重要性,這允許公司以固定費率直接從供應商購買再生能源,確保價格穩定性和長期永續性。 2.Apple 自2018年起其所有營運均已實現100%再生能源供電,不僅如此,它還透過其供應商清潔能源計畫,鼓勵其製造商夥伴轉用再生能源,顯示了與供應鏈夥伴協同合作的重要性。 3.Meta(Facebook) 於2020年實現了其全球營運的100%再生能源目標,主要透過積極簽訂PPAs和直接投資風能及太陽能發電廠,確保其數據中心和全球辦公室完全由綠色能源供電。 4.Amazon 則將其100%再生能源目標提前至2025年實現,比原定計畫提早五年。該公司在全球投資了超過300個風能和太陽能項目,證明了透過強大投資和規劃可以實現積極的永續發展目標。 5.Microsoft 承諾到2025年實現100%再生能源供電,並進一步設定了到2030年實現「碳負排放」的目標,即清除比其排放更多的碳。該公司在再生能源項目、碳捕獲技術和效率提升方面進行了大量投資,這表明企業應超越單純使用再生能源,考慮實施能源效率計畫以減少總體能源消耗。 6.Siemens 樹立了在203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的雄心目標,並投入了約6.5億歐元用於二氧化碳減排措施。 7.Unilever 已將其電網完全轉向再生能源,並致力於100%減少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同時大幅削減範疇三排放。該公司透過生態效率項目,自2008年以來顯著降低了生產的二氧化碳強度,並透過永續採購和能源效率措施節省了約15億美元,證明了生態責任與經濟效益可以並存。 8.TD Bank 則將重點放在其金融投資組合的脫碳上,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其融資活動的淨零排放。 9.Walmart 透過「Project Gigaton」計畫,率先推動整個供應鏈的減排,整合了超過5,900家供應商,共同在能源效率、廢棄物管理和運輸物流等領域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10.Tesco 透過嚴格的永續發展策略實現了財務優勢,其範疇一和範疇二排放已減少61%,並計畫到2032年再減少範疇三排放55%。例如,透過對送貨車輛駕駛員的培訓,一年內就節省了超過7,000噸二氧化碳,同時營運收入增長了近13%。 11.Shell 作為全球知名的能源集團,也認識到向低排放能源公司轉型不僅是生態上的必要,在財務上也具吸引力。透過將煉油廠轉型為低排放能源園區、提高能源效率以及增加再生電力使用,Shell 計劃到2030年將其淨碳強度降低15-20%。 12.Sky 在效率措施、再生能源和明確排放目標方面表現出色,其碳強度已減少一半以上,商務旅行排放也減少了近40%。 (二)碳排放會計與報告標準 準確且可驗證的溫室氣體(GHG)會計對於企業理解其減排進度、設定目標並增強利害關係人信心至關重要。這也符合日益增長的監管要求和市場期望。 1.GHG Protocol: 作為廣泛使用的溫室氣體盤查標準,GHG Protocol 將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分為三個範疇:範疇一(直接排放,來自自有或控制的來源)、範疇二(間接排放,來自購買的電力、蒸汽、熱力或冷卻)和範疇三(所有其他間接排放,發生在報告公司價值鏈中,包括上游和下游排放)。GHG Protocol 在計算各類活動排放方面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其產品標準則針對單一產品的生命週期排放進行核算。儘管它不強制第三方驗證,但其詳細的指導有助於企業識別減排機會並與供應鏈夥伴合作。 2.ISO 14064系列: 這是一套國際標準,為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報告和驗證提供了一個框架。 A.ISO 14064-1 規定了組織層面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與報告原則和要求。 B.ISO 14064-2 則針對項目層面的溫室氣體量化提供指導。 C.ISO 14064-3 規定了驗證和確證溫室氣體聲明的原則和要求,這對於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並被碳揭露專案(CDP)等廣泛使用的氣候影響揭露系統所接受。 3.PAS 2050(產品碳足跡): 這是一項公開可用的規範,用於評估產品在整個生命週期(從原材料到生產、分銷、使用和處置/回收)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它幫助企業識別排放「熱點」,將排放影響納入供應商選擇和產品設計決策中,並滿足消費者對產品碳足跡資訊的需求。 4.PAS 2060(碳中和認證): 這項標準為企業聲明和驗證其碳中和狀態提供了途徑,要求企業測量、減少並抵銷其碳排放。其驗證結果通常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需重新計算和驗證。 5.ISO 14068-1(碳中和新標準): 作為取代PAS 2060的全球認可標準,ISO 14068-1為實現和證明碳中和提供了更嚴謹的框架。它確立了「減少、清除、抵銷」的優先順序,強調在考慮抵銷之前,必須先實現真正的排放減少。該標準對範疇三排放和組織邊界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並要求企業提供其母公司碳足跡的背景資訊。 6.互補性: 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 系列標準可以互補使用。企業可以利用GHG Protocol 的詳細指南來建立其溫室氣體盤查清單,然後遵循ISO 14064-1 的程序進行驗證和報告,特別是在尋求正式認證時。 (三)負排放技術(NETs)與碳捕獲、利用與儲存(CCUS)的應用 為實現淨零目標,特別是在難以減排的部門和處理殘餘排放方面,負排放技術(Negative Emissions Technologies, NETs)和碳捕獲、利用與儲存(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的應用日益受到關注。 1.NETs 的必要性與類型: 幾乎所有符合《巴黎協定》將全球升溫限制在1.5°C以內的排放情境都包含了溫室氣體清除(Greenhouse Gas Removal, GGR)或負排放技術的使用。這些技術旨在主動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包括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如植樹造林、土壤碳固存)和工程化碳匯(如生物能源與碳捕獲和儲存技術BECCS、直接空氣捕獲技術DAC。 2.CCUS 的作用: CCUS是一套創新且關鍵的技術,涉及從工業過程或發電中捕獲二氧化碳排放,將捕獲的二氧化碳用於各種應用,並安全地儲存在地下。CCUS對於實現淨零排放目標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水泥、鋼鐵和化工等難以減排的重工業部門,目前尚無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它還能促進低碳氫的生產,進一步支持能源系統其他部分的脫碳。 3.技術挑戰與爭議: 儘管NETs和CCUS具有潛力,但它們也存在爭議。例如,確保溫室氣體捕獲和儲存的環境誠信至關重要,以實現真實且永久的減排。同時,將負排放單位與正排放單位的減排效果進行科學等效定義也存在困難。更重要的是,NETs可能存在「減排阻礙」的風險,即其未來可行的假設可能導致當前減排行動的延遲,形成一種「道德風險」。 4.CCUS 市場發展: 儘管過去部署緩慢,CCUS的發展勢頭近年來顯著增強,超過700個項目處於不同開發階段。2023年,宣佈的2030年捕獲能力增加了35%,儲存能力增加了70%。美國政府也通過《2021年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提供了大量資金支持碳捕獲示範項目和直接空氣捕獲中心。 負排放技術和碳捕獲、利用與儲存技術,雖然對於難以減排的產業和處理殘餘排放至關重要,但它們也帶來了雙重挑戰。一方面,這些技術提供了實現淨零的關鍵路徑,特別是在那些目前沒有其他可行脫碳方案的重工業部門。另一方面,它們潛在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即過度依賴這些技術可能導致當前減排行動的延遲,因為企業可能假設未來會有技術解決方案來抵銷現有排放。此外,這些技術在環境誠信和減排量等效性方面的定義也存在複雜性。這一切都突顯了企業在淨零轉型策略中的戰略必要性:必須優先進行直接的排放削減,同時謹慎且負責任地整合負排放技術,僅將其用於那些真正無法避免的殘餘排放,以確保氣候行動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肆、結論與建議 邁向淨零碳經濟已成為全球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不僅是環境保護的呼籲,更是經濟發展和產業競爭力的核心議題。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的演進,以及聯合國推動的更嚴格淨零標準,都顯示出全球氣候治理正從自願性承諾轉向更具強制性和整合性的政策框架。碳定價機制的廣泛應用,特別是排放交易系統的興起,證明市場力量正被有效引導以內化環境成本,鼓勵企業進行創新和效率提升。然而,這場轉型也伴隨著顯著的挑戰。碳定價雖然是有效的減排工具,但其對經濟活動和社會分配的潛在負面影響不容忽視,特別是對弱勢群體和高碳排放產業。這要求政策制定者在設計碳定價方案時,必須同時考慮配套的財政政策,例如收入再分配和對受影響產業的再投資,以確保轉型的公平性和社會接受度。 對於企業而言,實現淨零目標需要多管齊下的策略。首先,積極承諾並實踐100%再生能源採購,已成為領先企業的共同選擇,並透過電力採購協議和供應鏈協作等方式加速轉型。其次,建立健全的碳排放會計與報告體系至關重要。採用如GHG Protocol和ISO 14064系列等國際標準,不僅能精確量化和追蹤排放,更能提升企業氣候行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應對日益嚴格的監管要求。最後,負排放技術和碳捕獲、利用與儲存技術雖然提供了處理難以減排部門和殘餘排放的解決方案,但其應用必須謹慎,應優先考慮直接減排,並確保這些技術不會成為延遲當前氣候行動的藉口。 總體而言,淨零碳經濟的實現需要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協同努力。政策制定者應建立一個既能有效激勵減排,又能兼顧社會公平和經濟韌性的綜合性政策框架。企業則應將淨零轉型視為提升競爭力、驅動創新和確保長期永續發展的戰略機遇。透過持續的技術創新、透明的碳管理和負責任的投資,全球方能共同邁向一個真正低碳、具韌性的未來。 伍、參考資料 1.url: https://patentpc.com/blog/corporate-renewable-energy-adoption-which-companies-are-going-100-green-latest-stats內容摘要: 企業再生能源採用策略,包括RE100倡議、Google、Amazon、Apple、Microsoft、Meta等公司的100%再生能源承諾與實踐案例。2.url: https://carbonpricingdashboard.worldbank.org/what-carbon-pricing.內容摘要: 碳定價的定義、其作為經濟工具的原理、與《京都議定書》及《巴黎協定》的關聯,以及內部碳定價的應用。 3.url: https://xpert.digital/en/examples-of-competitive-advantages-through-co2-reduction/內容摘要: 企業透過二氧化碳減排措施獲得競爭優勢的案例,包括Siemens、Microsoft、Unilever、Walmart、Tesco、Shell等公司的具體行動與成果。 4.url: https://netzeronow.org/post/iso-14068-1-carbon-neutrality-standard-2025.內容摘要: ISO 14068-1碳中和新標準的定義、取代PAS 2060的意義、其「減排、清除、抵銷」的優先順序、範疇三排放要求及對可信度的提升。 5.url: https://www.lse.ac.uk/granthaminstitute/news/negative-emissions-under-a-net-zero-target-navigating-the-controversies-and-pitfalls/.內容摘要: 負排放技術(NETs)在實現淨零目標中的必要性、類型(如BECCS、DAC)、相關爭議(如道德風險)及其在碳市場中的地位。 6.url: https://concito.dk/files/media/document/Policy%20brief%20Carbon%20pricing.pdf 內容摘要: 碳定價機制(ETS與碳稅)的原理、優缺點、有效性可能受損的因素(如豁免、政策重疊)以及北歐國家的實踐經驗。 7.url: https://www.downtoearth.org.in/climate-change/countries-increasingly-embracing-carbon-pricing-to-drive-emission-reduction-raise-revenue-world-bank 內容摘要: 世界銀行2025年報告中全球碳定價的最新現況,包括運行工具數量、總收入、覆蓋排放百分比、平均碳價格趨勢及碳信用市場動態。 8. url: https://www.nber.org/system/files/working_papers/w31221/w31221.pdf 內容摘要: 碳定價對產業的經濟影響,包括能源價格上漲、GDP下降、失業率上升、消費者物價上漲等負面效應,以及對綠色創新的激勵作用。 9. url: https://ws.ndc.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hZG1pbmlzdHJhdG9yLzEwL3JlbGZpbGUv MC 8xNTU2My82NTlmYTYzNy01YjQ4LTQ0YWEtYTM4NS1kYzU2M2NmNjI0NzgucGRm&n=MTA u5q 2Q55uf56Kz6YKK5aKD6Kq%2F5pW05qmf5Yi25bCN5oiR5ZyL55qE5Y%2Bv6IO95b2x6 Z%2B%2F6 IiH5Zug5oeJLnBkZg%3D%3D&icon=.pdf內容摘要: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實 施背景、設計原則、優先適用產品範圍,以及對台灣出口產業的潛在影響。 10.url: https://www.un.org/en/climatechange/high-level-expert-group內容摘要: 聯合國秘書長成立的「非國家實體淨零排放承諾高級別專家組」及其發布的《誠信至上》報告,強調對淨零漂綠「零容忍」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