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技術資訊
綠能轉型下的建築結構安全思考
「光電建築」之公安隱患與防線構築


戴雲發/Alfa Safe耐震系統工法 創辦人 結構技師

前言

        在全球面臨氣候變遷考驗、積極追求碳中和的浪潮下,開發再生能源已成為各國政府刻不容緩的國家級戰略目標。太陽能因其取之不盡、受地理條件限制相對較小等特點,在眾多再生能源中深具開發與普及的潛力。台灣作為科技島,在面臨2050淨零碳排的減碳轉型壓力下,也正全面鋪設太陽能發電網絡。近年來,政府除了推動地面型、漁電共生等大型光電案場外,更逐步將焦點移向與民眾生活與經濟活動最為緊密的「屋頂型光電」。
        然而,台灣除了承擔全球減碳的永續責任外,更必須面對這片土地獨特的物理現實。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地殼活動頻繁、斷層密佈,且每年夏天皆面臨西北太平洋強烈颱風的直接侵襲。在這樣一個「地震」與「颱風」雙重天災夾擊的特殊地理環境下,將大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直接架設在建築物的屋頂上,對建築物的「實體結構安全」與「消防救災防線」帶來了全新且前所未有的挑戰。
        隨著最新法規明定特定規模建物設置太陽能板,市場上標榜環保節能的「光電建築」陸續湧現。然而,再美好的綠能願景,也必須建立在「保障民眾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的底線之上。如果我們在缺乏完善安全規範、施工指引與生命週期維護機制的基礎上,倉促將光電設備強制鋪設於高空的屋頂板上,難保這片原本旨在造福環境的綠能設施,不會在強風、烈日或惡火中,淪為威脅都市公共安全的隱形危機。

一、裝設屋頂光電的政策變革與法規架構

        台灣的屋頂光電政策,近年來正從原本的「鼓勵自願裝設」逐步走向法規的「強制性設置」,這項變革對整體建築設計與營建管理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強制規範與最新調整:
        立法院於近年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第12條之1第1項中明確規定,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於新建、改建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隨後,相關草案規範逐步成型,原先規劃針對新建建物若其屋頂面積超過1,000 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面納管。
        然而,內政部與經濟部在最新修法與實務評估中,考量到住宅產權移交極為複雜、都更重建案將面臨額外且無法預估的成本衝擊,以及多戶共有在後續長達二十年的營運維護與收益分配上極易產生私法糾紛,因此臨時決定暫緩實施 H類(住宅)及G-3類(診所、藥局、日常服務店面等) 建築的強制裝設。現階段,法規重點將優先聚焦在產權單一、管理權責明確的工廠、倉儲、大型商場與公共建築上。
(二)地方自治條例之銜接引導:
        在中央法規的引導下,各地方政府也積極透過都市計畫施行細則與自治條例進行政策對接,例如,桃園市政府在推動淨零城市策略的過程中,便修訂「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將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與綠色能源的理念具體納入都市規章中。
(三)老宅延壽補助政策結合綠能與自願性綠能結合:
        除了新建大樓的法規限制外,針對台灣龐大且屋齡超過三十年的舊有集合住宅(公寓),政府也推動「老屋安全防線」與「能源轉型」雙軌並進。內政部國土署近期推動之「老宅延壽與機能復新計畫」,便首度結合結構弱層補強、外牆整建拉皮與「屋頂光電」,老宅延壽計畫的「優先核定對象」中,除了提供作為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外,便包含了「主動申請加裝屋頂光電板」的公寓社區,明定若屋頂面積小於 1,000 平方公尺的舊有屋主願意配合加裝光電發電系統,最高可獲得政府高達30萬元的專案裝設補助。
        雖然住宅類建物目前免除強制裝設,但透過老屋整建與補助誘因,自願加裝光電的舊大樓與公寓數量仍持續增長。這也意味著大量原本在結構設計上並未預留光電荷載、耐候性與防火通道的「老舊住宅」,正陸續在屋頂層加裝金屬支架與光電板,這對老屋結構的安全把關與防水防漏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無論是為了爭取老宅延壽的綠能補助,抑或是減少社區公共用電支出,老舊公寓加裝屋頂太陽光電板必須經過嚴格的結構安全性能與荷載評估,防範光電系統支架錨固施工對老屋結構防水與承載性能造成二次損害。(AI 生成示意圖)




二、從風災歷史看屋頂光電之結構安全挑戰

        綠能雖然能帶來乾淨的電力,但如果它的支架與螺絲不夠牢固,在強風中就會變成飛向都市天空的致命利刃。指出太陽能板從屋頂掉落並非沒有先例,若建物裝設太陽能板,在結構安全的考量與工法細節上,必須極其審慎地訂立施造與維護規範,否則這些高空附屬物極易淪為公共安全隱患。
        回顧過往的風災歷史,當強烈颱風吹襲南台灣與嘉南地區時,曾發生高達萬餘戶的住宅屋頂、違建鐵皮以及架設其上的太陽能光電板被瞬間隨風到處飛散、砸毀路旁車輛與鄰近建物的重大災情。揭露了當時在屋頂加裝光電板時,不論是合法建築或頂樓增建,其「結構設計」與「工法規範」存在著極大的盲區,許多光電案場與架設業者,在施作時可能僅僅使用最簡單的拉釘、短螺絲將光電板鎖在屋頂的輕薄鐵皮浪板或簡易支架上。當颱風強烈氣流侵入,屋頂上輕薄的浪板與脆弱的光電板搭接點因無法承受側向與向上的拉扯力量,便會如同紙張般被瞬間掀翻、吹毀。
        結構工程學理指出,每一棟建築物、每一個地理位置的受風情況都是截然不同的。位於沿海風強地帶、山坡迎風面或都市超高層建築的頂樓,其在颱風期間所承受的風力強度,與一般平地、避風處有著天壤之別。當我們將大量的太陽能板強制安裝於屋頂時,絕對不可將其視為一般簡易附屬構件來隨便對待,光電板的結構與固定方式,必須在設計階段便進行嚴格把關,以「永久性安全結構」為基礎,將光電架系統當作建築物主結構體的一部分來進行合併設計。任何細節的草率,都與整體的公共安全環環相扣,唯有落實每一項施工工序,才能避免下一個颱風來臨時,災難再次重演。

三、永久性安全結構把關

        新制實施與自願性裝設推廣的同時,營建業與結構工程界必須建立起一套從設計、材料到施工的標準化「把關機制」,思考以下三大問題,避免裝設太陽能光電板而影響原建築結構:
  • 太陽能光電板壽命低於建築使用年限,當設備老化、發電效率降低,該如何處理?
  • 每棟建築的受風情況不同,該如何規範太陽能光電板固定於建築結構的方式?
  • 鋼構風吹日曬後容易生鏽,該如何要求安裝太陽能板使用的建材?
  •         所以太陽能光電材在裝設、檢修、維護與後續回收上有一些特別需注意的地方,才能將免費陽光完善利用,又不影響居住安全。
    (一)裝設時需使用防鏽、耐候材:台灣每年降雨量相當多且氣候較為潮濕,常見的金屬材料在海島型氣候很容易腐蝕裂化,因此太陽能設備的全面防鏽處理就相當重要,包括太陽能板、支撐架、螺絲、焊接處、底部若為鐵皮屋屋頂等,尤其是支撐太陽能板的支架部分,若生鏽或使用耐候不佳的材料,短時間就要更換維修,反而又是一筆拆除安裝的可觀費用。
    (二)裝設時需與建築結構做連結整合:若在原有建築施工,需先進行屋頂現況結構評估,並加強基座連結設備之設計施工;若是新建建築,則需將太陽能設備和整體結構一起納入結構設計的規劃考量,以確保地震颱風來時它的整體安全性,以避免受天災侵襲而損壞。
    (三)完工後需進行詳細的檢驗工作,務必確保每一片都妥善鎖好,避免後續發生任何問題。
    (四)定期進行清潔與檢修維護作業:避免任何可能遮蔽太陽能板的障礙物,保持良好的發電效率與長期運作。尤其太陽能板上方若長期累積灰塵、樹葉、水漬等髒汙,將可能造成「熱斑效應」,使得太陽能板受光不均、電流不匹配而產生電阻,累積久了產生發熱破壞電阻形成熱斑,長久下來可能造成局部高溫起火。改善方法除透過定期檢測系統狀態外,也必須定期派員清潔電池板表面,避免熱斑效益加劇。
    (五)太陽能設備需建構完善的回收機制,使材料能夠循環再利用,真正達到永續發展目標。
    (六)建議裝設快速斷電裝置,並將光電業者資訊透明化,以便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快速執行救災處理。
            在實務上,過去許多屋頂光電是在大樓完工交屋、甚至使用數年後,才由光電業者進行「二次施工」安裝,這類二次施工往往會在已澆置完成的屋頂鋼筋混凝土板上進行打孔、植入膨脹螺栓,這可能會破壞原建築大樑與頂版的抗震與承載能力,若鑽孔破壞了屋頂原本的防水層,當施作止水填縫膠時稍微疏忽,日後雨水便會沿著螺栓孔滲入混凝土內部,進而加速屋頂混凝土中性化與結構鋼筋之腐蝕,縮短建築壽命並衍生嚴重的漏水糾紛。

    四、太陽能板之火災起火與救災應變機制

            太陽能光電板最特殊的物理特性,在於「由於太陽能板具有照光就可發電的特性,就算棄之不使用,持續受到光照還是有起火的可能性」,這意味著,一般大樓在遭遇火災時,消防人員雖然能迅速切斷台電的交流電(AC)供應以防觸電,但架設在屋頂光電板與其直流配線,在烈日下或熊熊大火的火光照射下,依然源源不絕地產生數百伏特的直流電。倘若不幸發生火災,起火點又位於太陽能板周邊或因短路引燃,消防救災將面臨極大挑戰。
            由於太陽能設備長年帶電,提醒民眾起火時「千萬不要自行灑水滅火」,以免因射水導致觸電。即便是穿戴防護的消防人員,在現場高壓直流電未確認阻斷前,也無法使用一般的水霧或直接射水進行強攻滅火。在火災發生、濃煙密佈的慌亂避難過程中,避難逃生時也「不要碰觸到太陽能光電板配件、電源線、周邊金屬構件」,因為這些金屬導體在線路熔毀短路時,極可能已處於帶電狀態,觸碰即有觸電死亡的危險。
            建議應執行下述三項安全防範規範:
    (一)全面強制裝設「快速斷電裝置」:光電宅的電氣設計中,建議裝設快速斷電裝置。當火災發生時,消防員或系統能迅速將直流端的電壓降至安全電壓,將觸電風險降至最低。
    (二)保持發電設備周圍空曠: 安裝太陽能板的建築物,周圍應規劃明確的消防通道與安全退縮距離,並嚴格規定太陽能發電設備周圍必須保持空曠,嚴禁堆放任何雜物與易燃物,以防過熱起氣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三)推廣光電業者與案場資訊透明化: 建議將光電業者資訊透明化,以便發生火災時供消防人員快速執行救災處理。消防員得在第一時間精準得知斷電開關位置與案場系統架構,以便調派專業廠商迅速執行斷電處理。待廠商到場進行斷電後,由消防人員穿戴全套絕緣防護裝備進行滅火為佳,兼顧永續發電與民眾的人身安全及財產保障。

    五、生命週期、權利歸屬與回收機制

            在當前都更危老案與工商業建築裝設太陽能板的趨勢下,除了物理結構與防火安全外,還有許多屬於「全生命週期管理」的問題與考驗:
            鋼筋混凝土(RC)建築物的法定與實務使用年限,通常長達數十年;然而,太陽能光電板、逆變器與鎖固支架等電子與金屬組件,其物理與經濟發電壽命通常僅有一、二十年左右,這意味著在建築的生命週期中,需面臨一個務實的難題:太陽能光電板壽命低於建築使用年限,當設備老化、發電效率降低,該如何處理?若發電收益已不符成本,這批廢棄在屋頂的高空金屬與半導體垃圾,該由誰出資進行拆除?如果任其荒廢、不予理會,隨著金屬支架老化斷裂,在下一個強烈颱風中,是否將成為更為恐怖、隨時會從高空砸落的公安炸彈?
            在交易實務中,再生能源設備的「保固年限與所有權維護義務」經常產生灰色爭議:太陽能發電設備之保固年限以多久為適宜?交易合約中,是否有將光電設備的保固年限與建築結構、防水等漏水保固進行明確的權責劃分?倘若裝設光電設備導致屋頂在數年後發生漏水,責任該歸屬於結構體建商,還是承建之光電業者?這都需要更明確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來進行檢視與把關。
            最後,綠能要真正達到永續,材料的「終點處理」不可忽視。因此,太陽能設備需建構完善的回收機制,使材料能夠循環再利用,真正達到永續發展目標,唯有確保這些材料能透過專業管道回收並重新投入產業鏈中,才能在守護結構安全與保障人身財產的同時,真正實現地球永續的政策初衷。
            隨著淨零碳排政策的推進、綠色金融方案的實施,太陽光電系統與建築的融合已是未來大勢所趨,然而,任何政策與技術的推廣,在實務執行上皆必須建立在不影響原建築結構與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
            無論是強制性裝設或自願性申請,唯有結合標準化的結構安全設計、高耐候防�蚹鷜閫熁騿B安裝快速斷電裝置、推動案場資訊與施工品質透明化,並在生命週期之初即規劃完善的保固與重置回收機制,方能消除潛在隱患,蓋出兼具綠能永續與安全無虞的安心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