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標章申請使用須知

一、申請人資格
  1.綠建築標章之申請人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及管理服務人。
  2.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人為建造執照上登記之起造人、設計人、監計人、承造人。
二、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案應備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三份。
  2.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一份。
  3.以建造執照或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之案件應另行檢附通過消防、水電等相關主管機關審核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標章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申請人若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及管理服務人,應提出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
  5.切結書。
  6.相關檢討之書圖、文件。特殊案件應有之其他必要文件。
三、綠建築標或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評估指標請依據「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評估之。手冊如有不盡週詳處,由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2.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至少須通過「日常節能指標」及「水資源指標」。
四、使用須知
  1.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應將標章懸掛於大樓出入口外牆面明顯位置。
  2.取得候選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應於施工告示牌註明「本案獲內政部研究所評定為候選綠建築」。
  3.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應將使用證書懸掛於大樓出入口門廳之明顯位置。
  4.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應將使用證書懸掛於工務所之明顯位置。
五、申請費用
  1.申請審查費每件為新台幣六萬元,於收件登錄時一次繳清。
  2.申請案件無須現場查核且未通過審查時,退還申請人肆萬伍仟元費用。
  3.申請案件須現場查核但未通過審查時,退還申請人參萬元費用。
  4.申請案件通過審查且無須現場查核時,退還申請人壹萬伍千元費用。
  5.申請案件通過審查且須現場查核時,則無退費。
  6.費用一律以支票或匯票繳交,繳款注意事項如下:
   (1)支票或匯票抬頭【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2)郵寄地址:台北市110基隆路二段51號13F-3。
   (3)收件人:財團人中華建築中心「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
六、申請手續:
  1.檢附申請應備文件及費用,或親送或函寄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綠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收,地址:台北市110基隆路二段51號13F-3
  2.申請作業流程如「綠建築標章審作業流程表」。
七、注意事項
  1.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人應配合現場查核。
  2.「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案要點」修訂時,依研訂之要點配合辦理。
  3.有關申請綠建築標章之各項問題歡迎向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洽詢,電話:(02)87320168分機104或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