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路
 
 
 
標章說明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及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以下稱執行單位)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消防署之指導補助下推動本防火標章之活動,藉由防火優良評鑑制度的建立,為消費者推薦防火安全建築物,並促進公共場所防火安全管理。
申請要件
      1. 申請建築物之場所必需取得使用執照。
      2. 必須通過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取得合格證明,及符合相關之建管、消防鄧法規規定
      3. 申請人必須為該建築物或場所之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權人。
申請方式
      申請人得備下列文件資料逕向執行單位申請,或經由「輔導單位」推薦,向執行單位申請。
      一、申請書。
      二、「輔導單位」之推荐書表(如自行申請時免附)。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申請人需出具申請書所載之必要證明文件。
      五、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及政府核備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六、建築防火、消防管理規劃、實施檢討說明書及其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如照片、錄影帶、CD_ROM等物)。
      七、具備第三人公共安全意外險證明文件。
      八、建築物設計圖說及現場照片。
      九、其他必要之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
      一、請簡附申請文件及費用送(寄)達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 [防火標章計劃],中心地址:110 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3樓之3
      二申請標章之申請人應配合現場評核。
指導單位:內政部建立研究所、消防署、營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有關申請使用防火標章之各項問題,歡迎洽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02-87320168);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02-27223351)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