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1日~2006年03月20日

南區國產局 去年釋地745公頃供開發
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表示,該處去年配合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產業,釋出國有地逾745公頃,相當於5.2個台北信義計畫區或28個大安森林公園,替地方政府省下百億元建設經費,光是近期釋出的200多公頃土地,就可創造國有地價值200多億元。
國產局南區處表示,高雄縣45.86公頃的興達港遊艇產業專用區之開發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將毫無經濟價值的荒廢鹽田變更為遊艇產業專用區土地,帶動地方產業發展,國有土地也在都市計畫變更中大幅升值,為國庫帶來可觀收入。
其他類似案例還有衛武營特定休閒商業專用區、茂林國家風景區、大林商港專用區預定地等案例,將可望為民間、地方政府及中央共創三贏。(02/21)

國產局南區處提供土地開發案例

標示 面積 使用分區 開發方式
高雄縣茄萣鄉正順段1地號等5筆 45.86公頃 興達港遊艇產專用區 由高縣政府開發遊艇工業區
高雄縣鳳山市道爺就廓段2-2地號等8筆 10.44公頃 衛武營休閒商業專用區 由民間業者開發地標型休閒商業據點
高雄縣寶來、溫泉區等82筆 29.71公頃 茂林國家風景區 專案讓售業者開發溫泉觀光產業
高雄市小港區紅毛港段1-57地號等195筆 41.20公頃 大林商港專用區預定地 由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埠設施擴建
台南縣新化礁坑子段589-165至168地號 2.6公頃 旅甲用地 委託台南縣政府經營,興建觀光旅館
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4小段1087地號 0.16公頃 第二種商業區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闢建停車場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新段1678地號等99筆 32.8公頃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由屏東縣政府設置土石方堆置處理場
資料來源:國產局南區辦事處

內湖土地 長虹、華固搶標
國產局在台北內湖最熱的兩塊地,02/23下午分別由台北最有實力的兩大建商奪得,分別是長虹建設以及華固建設,由於都高出底價7成以上,建商還是看好台北市房地產景氣,尤其是內湖。
長虹以10.81億元標得的內湖土地,比底標6.13億元高出許多,僅比第二名華固建設超出3000萬元,顯然競爭相當烈,每坪得標價128萬元。該筆土地除了面臨30米的文德路外,未來走200公尺可到捷運站,又接近3個公園,預計將會推出銷售金額24億元的住宅大廈,持續看好台北市房市景氣。(02/24)

高捷採BOT 蕭萬長吳敦義要負責
副總統呂秀蓮02/24公佈「高捷工程管理及事故初勘報告」時指出,高捷工程有超過八十%經費由政府出資,卻仍以BOT方式進行,這是重大瑕疵;報告指出,「當時做決策的行政院及高雄市政府應負最大責任」,把決策責任指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高雄市長吳敦義。呂秀蓮去年邀集專家學者組成「高捷工程民間監督聯盟」。聯盟成員之一的成大土木系教授張行道說明,在決策面,決策當時的行政院及高雄市政府應負最大責任;在執行面,捷運公司(含統包商)要負較大責任;在監督面,高雄捷運公司應負最大責任。
呂秀蓮指出,報告結果並不是說採BOT方式不妥,而是高捷工程有八成以上是政府出資,卻還是決定採BOT模式,導致中央、地方公權力沒辦法監督,這就是重大瑕疵。(02/25)

國家公園內禁新建工程
內政部長李逸02/24在部務會報宣示,為維護國家公園的生態景觀,未來國家公園內除了避難及研究的需要外,將不再有任何新建工程,同時除已發包外,也不會再有任何BOT興建案。
內政部認為國家公園的最重要意義就是生態保育,除了不再有新建工程及BOT案外,園內的景觀道路也將儘量減到最少。
九十四年度配合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辦理的BOT案計有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關山生態文化藝術休閒園區BOT案」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天祥遊憩區BOT案」,由於兩案均已發包,以後將不再增列相關BOT案。(02/25)

北投纜車18分上陽明山
明年上陽明山賞花將另有一條「空中捷徑」,北投空中纜車3月初動工、預定明年六月完工,估計一天最高運量可達三至四萬人次。由北投公園的山下站,到終點山上站全線單程約十八分鐘車程,和開車至少要三、四十分鐘比,可省一半的時間。
北市府工務局長莊武雄說,北投纜車全線長四點八公里,設四處場站,起點「山下站」設於北投溫迫公園溜冰場南側,可銜接新北投捷運站;「第一中間站」設於龍鳳谷遊客中心,與遊客中心共構;「第二中間站」設於陽明公園立體停車場東北側,鄰近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對面公園預定地,未來可透過遊園專車,快速到達小油坑、冷水坑及馬槽等風景遊憩區內。
北投纜車興建費用約二十八億,由儷山林公司得標,不含興建工程的兩年時間,儷山林擁有三十年的營運權,每年營業額須回饋百分之一給台北市政府,3月初拿到建照後即可順利動工。(02/25)

南港展覽館 爆棄建危機
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的南港世貿展覽館,統包商力拓營造因不堪罰款金額過鉅,計畫在工程中途就以合約期限已滿為由,放棄此工程,由於事態嚴重,經濟部決定在3月初召集兩造協商,如果力拓放棄承作,南港展覽館工程被迫重新招標,完工時間至少還要再拖3年。
南港展覽館原訂完工時間為95年4月,規劃2650個攤位,工程預算為38億元,力拓與國貿局的合約是到今年4月止,官員分析指出,貿易局與營建署都無統包經驗,是導致南港展覽館工程嚴重落後的主因,尤其是既然已做統包,統包商應負責所有設計施工業務,結果業主竟然還另外發一個設計標,使得整個案子疊床架屋,各單位分工權責混亂,工程延誤後,再加上台北捷運連通道的案件中途介入,更增加工程介面協調的難度。(02/27)

第四階段民間電廠 環評恐難過關
政府決定開放第四階段民間電廠興建,開放容量為198萬瓩,北部燃煤機組優先, 運轉時間為民國100年到102年,不過台電主管表示,因為二氧化碳排放量干擾,新建電廠過關機率不高。
目前國內燃氣機組比重已占29.5%,但是天然氣儲槽不足,夏天儲量只有5天,且當設備損壞時就會造成長期供應中斷,電力穩定度相對偏低,再上價格昂貴,因此,此階段開放以燃煤機組優先,每一申請人申請機組以二套為上限。
依當前客觀環境估算,位於花蓮的台泥和平電廠,具備土地足夠、引接點距離近等優勢,但是環境影響評估能否過關,存有很大變數。(0302)

黃金地段蓋平價旅館 國產局:不符效益
國產局官員表示,聯勤信義俱樂部去年底就曾公告標售,立委如果有意見,之前就應該提出,而不是開標後再批評,而帶頭批評的還是執政黨立委,令人相當錯愕。且黃金地段土地,興建平價旅館,恐怕不符效益。
國有地釋出可藉由民間力量提升運用效益,避免閒置荒廢,聯勤信義俱樂部與板橋追風廣場原本規劃招商興建平價觀光旅館,但經建會評估後認為,平價旅館出入份子較複雜,會影響整個區域的規劃發展,台北縣政府當時也不同意追風廣場興建平價旅館。(03/04)

北縣追風廣場案 中央與地方各出招
北縣追風廣場的處理已演變成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角力,前者快馬加鞭提出變更新板橋車站特定區都市計畫,準備將追風廣場變更為「公園廣場用地」,並從03/07起公開展覽三十天;國產局則表示希望跟北縣府協商,將追風廣場由「特二」變更為「特三」,再由民間開發成商業區,但招標方式不排除由出售改為設定地上權。(03/07)

商業區土地 研擬改設定地上權招標
原聯勤信義俱樂部土地以近六十四億元的天價標出,引發外界對國有地出售的質疑,為此,國產局正在研究商業區國有地是否改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招標。
國產局北區辦事處副處長林正榕表示,國有地應採多元化方式處理,不論「只租不售」或是「只售不租」,都不是好方式,以聯勤信義俱樂部為例,如採取出售方式,要一百二十八年後國庫才有六十四億元進帳,且政府也無法增加稅收等收入。
至於業界建議的「設定地上權」方式,過去曾經採取這種方式,如華航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的辦公大樓、環泥建設在台北市龍江路一百二十巷蓋的集合住宅等,都是由國產局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招標。(03/07)

航發會 投資高鐵45億 判無效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會投資台灣高鐵四十五億的決議,遭台北地方法院宣告無效!航發會已投資高鐵的四十五億元面臨追回。
航發會為財團法人、由政府捐助成立,持有華航六成六股權,成立宗旨為「協助中華民國航空事業發展」,去年九月廿六日,航發會舉行臨時董事會修改章程,將宗旨增列「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決議投資高鐵四十五億元,並在數日後撥款。
依民法規定,組織章程變更須經法院核准,故當時航發會董事長、時任交通部長林陵三,遂向台北地院聲請核准,依航發會章程規定,董事會須由董事長召集並為主席,但林陵三在去年九月廿日即隨陳水扁總統出國訪問,且回國至立院答詢時,也表示出國前不知要開此會。
承審法官表示,航發會因未依法召開董事會,本案屬「程序駁回」,至於增列「協助國家重大建設相關事項」為成立宗旨是否合法,因本案已程序駁回,故未對此部分進行審酌。(03/07)

台灣高鐵公司現有資金及股東結構表
  股東 持股金額 持股比例
原始股東 長榮集團 267.1億元 約42.9億元 26.38%
太平洋電線電纜集團 約39.4億元
大陸工程團 約75.2億元
富邦集團 約58.1億元
東元集團 約51.5億元
政府及公營事業 台糖 125.00億元 約50億元 12.34%
開發基金 約30億元
台灣銀行 約20億元
土地銀行 約20億元
中央信託局 約5億元
其他法人股東 航發會 463.04億元 約45億元 45.73%
中技社 約30億元
其他 約388.04億元
其他自然人股東   157.5億元 15.55%
資金總計   1012.64億元 100%
資料來源:台灣高鐵公司

回應女生噓求 公共建物將增女廁
女性平均如廁時間比男性多一倍,但多數公共場所男女廁所空間相同!內政部長李逸洋則在03/08送出一個婦女節禮物,公共建築物女生馬桶比例要增加了。
李逸洋主持內政部部務會報時裁示,要求營建署一個月內修改「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新建公共建築物,男性與女性馬桶比例將定為一:三,沒有遵照此規定者,拿不到建築執照也拿不到使用執照。(03/09)

國產局:追風廣場須有償撥用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03/09表示,行政院94年8月4日通過相關規定,地方政府若將住宅區、商業區或工區國有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必須有償撥用,因此,若台北縣政府將追風廣場變更為公園用地,再申請撥用,必須依公告現值支付41.6億元,但可分5年付款。
國有土地撥用原則無償、例外有償,以往只規定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申請撥用住宅區、商業區及工業區土地,必須有償撥用,但有不少地方政府鑽法律漏洞,先將中央政府土地變更為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後,再請無償撥用,因此,去年8月4日中央政府修改相關規定,地方政府若將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土地變更為公用設施用地,再申請撥用,仍須有償撥用。(03/10)

日輕鋼構住宅 技術授台灣
日本極力推廣的輕鋼構住宅,確定可以在台灣推展,日本新日本製鐵株式會社與台灣台日國際住宅公司,03/10簽下技術移轉合約,未來,新日鐵製造優質鋼骨住宅的「超級框組工法」專利技術將移轉到台灣。
受邀見證簽約的建築研究所所長丁育群表示,輕型鋼構造具有良好的強度、耐震能力、建材耐久性、省能環保、安全建康舒適等性能,符合現今國際間永續建築觀念,在世界都廣為應用,如美國建築市場中輕鋼構住宅在2002年已有20%的占有率,日本在2005年成長到10萬戶以上,在台灣,已經有建築技術規則修訂,將冷軋型鋼構造加入規則之中,也在去年七月一日起實行,短期內也將完成「建築物冷軋型鋼構造施工規範」。(03/11)

建築熱改善工程補助 近日受理申請
台灣的夏天總是高溫難耐,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施工興建的建築物外遮陽暨屋頂隔熱改善工程,即將開始申請!只要是完工使用一年以上的公有建築、私有建築,通通都可以提出申請,每件個案件補助上限是50萬及100萬元兩種。
這項熱改善工程補助,分成「屋頂隔熱工程」及「外遮陽設施工程」,目標都是為了落實建築節約能源,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並減少室外環境熱因素對於室內空調所產生的冷房負荷耗能量。
可以接受補助的建築包括公有建築,含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中央所屬醫院等;私有建築含辦公大樓、百貨商場(量販店)、醫院、旅館及住宅等。
欲進一步了解,可以上網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址(http://abri.gov.tw/)(03/11)

商業區國有地 擬採標租
原聯勤信義俱樂部以天價標出後,引發國內一波國有地政策論戰,部分學者專家、政治人物批評政府賤賣國土,國有財產局則認為外界過於泛政治化、反商化,雙方各有立場。持平而論,目前政府處理國有地的確缺乏通盤完整的規劃,確實有檢討的空間。
根據國產局統計,近5年來政府出售國有地面積逐年下降,由90年的797.5公頃,下滑至94年的333.7公頃,只是因為房地產復甦,不少國有地高價賣出,國有地售價收入由90年的179.2億元,增至94年的364.3億元,外界以此指控政府大賣國有地,讓國產局覺得相當的冤枉。明明聯勤信義俱樂部以總價近64億元、平均每坪274萬元的天價賣出,是住宅區土地有史以來最高標售價,但竟有人批評政府「賤賣國土」。
如何兼顧經濟效益與公共利益,是未來政府處理國有土地應思考的重點!不論「只租不售」或「只售不租」,都不是絕對的好方式,應就個案及都市計畫需求而定。(03/13)

捷運新路線初步規劃案 民生汐止線出爐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規劃的捷運民生汐止線,初步規劃的路線出爐,將從捷運雙連站沿著民生西東路,經內湖再轉進汐止,總計將設置13座車站。
規劃的民生汐止線,將從雙連站走地下段,沿民生西東路東行,轉內湖重劃區的新湖一路,再沿成功路轉民權東路,並在國醫中心站由地下轉為高架型式,跨越中山高汐五高架橋,經內湖焚化爐前的安康路228巷、潭美街,再接回安康路及汐止吉林街,續向東轉往汐止中興路東側的計畫道路用地,再沿大同路轉新台五路至汐止市公所設置終點站。
汐止民生線全長約16.27公里,沿線將與捷運新莊線(松江路)、木柵線(復興北路)交會,並與另一條正在規劃的捷運內科南北線,在內湖地區轉乘,在汐止也會與台鐵捷運化汐科園區站銜接轉乘,估計運量介於中運量至輕軌系統之間,總建設經費初估至少要400億元。(03/16)

市區道路使用費 年徵10億元
包括台電、自來水公司、固網、瓦斯等必須使用市區道路管線的業者,從今年3月起,就要繳交「市區道路使用費」,營建署預估,全國可能有10億元左右的新規費收入。但究竟能徵收到多少費用,營建署正拭目以待,不敢直接預測,必須等5月31日繳納日期到之後,才能確算。
營建署表示,「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準」已於去年3月25日由內政部發布,配合規費法及公路法的規定,讓在道路土地的地面或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者,得有全國統一收費基準,得以有效增加地方政府道路建設財源,避免各地方政府收取基準不一致,導致各管線公、民營事業營運上諸多困擾。
道路使用費的課徵,採事後年度課徵制,今年課徵的使用費是94年期。管線事業機構應在規定的3月31日前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道路主管機關申報,在前一年度已設置的數量、使用期間及試算應繳費額,使用人在5月31日前繳納。(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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