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87/08/31    星期一
【北市善後辦法,違反都計法,營建署函請法務部解釋法規疑義】
記者 謝湘敏/報導
 對於再成話題的海砂屋問題如何
解決,營建署指出,截至目前為止
,僅北市提出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但因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但
北市府則認為是依據直轄市自治法
訂定,在雙方認知不同之下,營建
署已函請法務部針對法規疑義加以
解釋。
 海砂屋的問題到底應如何解決呢
?營建署建管組組長郭高明指出,
目前在北高二市及台灣省的部份,
僅有台北市提出「台北市高氯離子
混凝土建築特善後處理辦法」,但
因此一辦法第七條「放寬原容積率
或原總樓地板面積的三十%」的規
定,與此一處理辦法與都市計畫法
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都市計畫
法台北市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規規
定不符。
 不過,對於營建署的說法,北市
府則認為處理辦法是依據直轄市自
治法訂定,在雙方意見不一之下,
營建署已將北市所提出的處理辦法
送請法務部就法規疑義加以解釋,
等於將燙手山芋交給法務部。
 然而據了解,北市士林地區已有
海砂屋拆除重建,適用的法令為都
市更新法與北市府自行提出的處理
辦法,且市府還每戶發給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