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趙姓民眾花了一千三百餘萬
元購買北市光復南路房屋,但在交
付購屋款項、施行裝潢後,發現客
廳鋼筋外露,並經測試得知竟為海
砂屋,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
原屋主應返還所有購屋價金。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趙姓消費者
與被告游姓民眾透過仲介公司,在
八十六年四月間就北市光復南路房
屋訂立買賣契約,房地總價一千三
百餘萬元,並已如數給付,但原告
在交屋後委請包商拆除客廳天花板
時,發現客廳頂板鋼筋外露嚴重。
判決指出,雖經桂田實驗室測試
房屋的氯離子含量高達每立方米三
•八八四七公斤,較正常值超過十
倍以上,兩造又在同年六月十九日
訂立協議書,約定再委託台北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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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如果測試
氯離子含量在•六公斤以上者,雙
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
而在台北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
鑑定出爐後,氯離子含量每立方米
高達五•四四八公斤,不過,被告
則以房屋已居住十數年,同建物之
住居安居如昔,並無原告所指稱危
害,尤其,在所有權登記已移轉原
告,危險負擔應由原告負責等為由
,對於原告的催討均置之不理。
因此,判決書強調,依兩造約定
的協議書其合意解除之停止條件已
經成立,原告既已在八十六年六月
十一日前支付價金一千三百餘萬元
,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受領之一千三
百餘萬元價金及加計利息說法,即
有理由,因而判決被告敗訴,應返
還所有價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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